民法学习笔记 | 委托合同
- 2026-11-08 00:03:23
民法学习笔记 | 委托合同2.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只有在解除时间不当的情况下才赔偿直接损失。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一、受托人亲自处理义务
(一)原则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二)例外
1.经委托人同意或追认,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2.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在上述情形下,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不公开代理(间接代理) ✷考点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相对人违约:委托人有介入权。委托人可以直接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违约:相对人有选择权,选择继续由受托人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委托人履行合同。
三、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一)过错责任
根据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过错程度有所不同:
1.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严格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根据合同是否有偿,区分处理:
1.有偿委托合同: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无偿委托合同: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文来自网友投稿或网络内容,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wyl86021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