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第六章 犯罪过失:不小心,也是要负责的
- 2026-11-08 12:17:39
刑法学习笔记|第六章 犯罪过失:不小心,也是要负责的
《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关键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的罪一大堆,过失的罪没几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等),这是出题爱挖的坑。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该想到,没想到
行为人应当预见(有能力预见、有义务预见)结果可能发生,但因为粗心大意压根没预见到。
判断"应当预见"的标准是:一般人的预见能力 + 行为人的特殊情况(比如专业人员要求更高)。
例子:电工检修电路,明明知道电线老化却忘了检查,结果漏电电死人——他"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疏忽大意。

图:过失的两种形态(建议存图)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想到了,却不当回事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运气,或者轻信有某种条件能挡住。例子:老司机喝了点酒,心想"我开车二十年从没出过事",结果撞了人。
三、过失 vs 间接故意:最经典的一对冤家
这俩经常混,因为都是"结果发生了"。区分看意志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反对结果发生,真心相信不会发生,结果发生了是他"没想到"。
间接故意:不在乎结果发生,发生了他也认。
一句话:过于自信是"我以为不会",间接故意是"发生了也行"。前者躲着结果走,后者任由结果来。
四、我的学习感悟
这节我犯过一个经典错误:把"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背反了。
后来我用时间轴记:疏忽大意是事前没想(结果发生时才傻眼),过于自信是事前想了但看轻了(结果发生时还嘴硬"不该啊")。一个"没想到",一个"想当然",对着记,稳。
口诀:该想到没想到,是疏忽;想到了不当回事,是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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