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026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 2026-11-04 16:08:41
【学习笔记】2026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的界定 我国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为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开展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划分如下:
(二)征税对象与范围

【知识点】计税依据、税额计算 

【知识点】税收优惠 
1、免税政策
2、减税政策 (1)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适用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2)减按50%征收包括: ①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说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已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的纳税人,若改变原占地用途导致不再符合免征或者减征条件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 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金额按改变用途后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拓展】六税两费减税优惠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加征情形:
4、退税管理 :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形: (2)若审批文件未明确标注建设用地人的,则以申请人为纳税人。 |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形:以实际用地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
1、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被实际占用的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②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内林木用地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 |


(2)占用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法定适用税额标准的50%。 |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加征150%税款。
(2)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可以在50%限额内加征。


(2)未经批准变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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