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24个)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日。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愈后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病的特点:病因明确、群体发病、疾病发生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很难治愈、可以预防性职业病的种类: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根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职业病共包括12类135种(2025年8月1日执行)。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热射病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 40 ℃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职业病与危害因素关系:自身原因、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其他疾病职业性致癌因素最常见的是化学性致癌物质,常见的有:铬、镍、砷、石棉、煤油、煤焦油、煤燃烧及其产物、苯、芳香胺、氯乙烯,以及各种电离辐射(X线、放射线)、紫外线等。职业肿瘤多见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癌)。一氧化碳俗称为“煤气”,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味的的剧毒气体。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进入人体后可迅速弥散穿透肺泡、毛细血管与血红蛋白结合,使得血红蛋白失去载氧功能从而导致组织缺氧。砷化氢为是最简单的砷化合物,剧毒可燃气体,无色有大蒜气味,为强烈溶血毒物,红细胞溶解后的产物可堵塞肾小管,引起急性肾功衰竭。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分类:生产工艺中、劳动过程中、生产环境中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于生产环境中的颗粒物,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及混合性粉尘。可引起包括尘肺病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与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二氧化硅类型、粉尘浓度、分散度、接尘时间、防护措施、接触者的个体状况等因素等有关。
有机粉尘是指在空气中漂浮的有机物颗粒,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源性的颗粒和微滴。危害物质和生物体侵害人体的途径:
有害因素侵害人体后产生的症状和后果了解早期症状有利于及早发现
硫化氢为无色易燃并有强烈腐败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经呼吸道吸收所致的全身毒作用,引起细胞内窒息,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多脏器官损伤,接触高浓度可在数秒内突然倒下,呼吸停止。
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条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耐受力的主要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
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控制对象、基本措施、对策
职业病个体防护在《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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