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
- 2026-11-06 12:03:29

近期,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领域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为使广大村(居)民和基层工作者准确理解、把握精神,现就《方案》主要内容作一解读。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到底是什么?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说直白些,就是一家一户管不了、法律又管不到那么细的身边事,由全村(社区)人一起商量,定几条大家都认的规矩。垃圾倒在哪、红白事办多少桌、公共场地怎么用、邻里纠纷怎么调处,写在规约里照着办。
为什么现在要集中修订制定?

一是法律有新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制定主体、程序、内容要求和备案监督作了进一步明确,需要配套落实。

二是问题有新变化。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不同地方表现不同,得有针对性地去破。

三是要形成长效机制。把修订制定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常修常新,而不是一阵风。
本次修订需要重点完善的规约内容是什么?
村规民约重点围绕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宗祠管理、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基层应急、消防安全、“一老一小”关爱保护、乡村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妇儿权益保障、“黄赌毒”、安全文明出行等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
居民公约主要聚焦物业服务纠纷、邻里纠纷、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家庭暴力、铺张浪费、私搭乱建、宠物饲养、噪音扰民、非法出租、堵塞消防通道、车辆停放、快递外卖配送等居民“身边矛盾”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
修订制定要走哪几步?
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群众能提意见吗?
能,而且提意见本身就是程序的一部分。从草案形成到表决通过,中间要留出征求意见的时间,入户走访、座谈会、意见箱、线上征集都可以用。这里要特别强调:规约是全村(社区)人的事,不能由几个人关起门来代大家做主。
如何抓好执行和长效运行?
规约制定公布,并不意味着工作结束,执行落实才是关键所在。要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以及德高望重、办事公道、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带头参与法治实践的群众代表等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和履约践诺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动态修订机制,一般与村(社区)“两委”换届相衔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法律法规立改废、上级政策调整、基层情况变化,规约都应及时跟进修订。
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是基层治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动规约落地见效,持续巩固修订成果,健全动态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规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供 稿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来 源 | 无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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