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刊丨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 2026-11-06 10:52:4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国家制定出台《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美丽中国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方位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基准体系,以《方案》为施工图,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科学支撑!
目标愿景:到2030年,全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突破一批生态环境基准关键技术,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和相关技术指南30项;生态环境基准应用案例更加丰富,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进一步融入生态环境管理。
现实痛点:生态环境基准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基础与决策依据。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尚不完善,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基准制定与应用的科学技术支撑有待加强,基准数据基础相对薄弱,难以完全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风险精准防控需要,亟需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治理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美丽中国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方位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基准体系,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2030年实现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整体跃升
1.全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2.突破一批生态环境基准关键技术,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和相关技术指南30项,生态环境基准应用案例更加丰富;
3.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进一步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防控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大环境介质,系统部署基准技术方法体系构建、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实际应用推广等任务。
(一)健全地表水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1.保护淡水生物:制定锌、硒、砷、铬、铅等金属/类金属,以及林丹、硝基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等有机物保护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编制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溶解氧基准推导技术指南,升级“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计算软件—物种敏感度分布法”模型计算软件。
2.制定营养物水质基准:收集近10年重点湖泊、水库营养物监测数据,制定湖泊(水库)营养物水质基准,修订《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8—2017)。
3.研制淡水沉积物质量基准:编制沉积物基准推导受试物种名录,开展我国淡水沉积物质量基准推导方法比较研究。
4.构建淡水生物群落基准:开展淡水生物群落系统调查与状况评估,构建我国淡水生物群落基准推导技术框架体系。
5.保障公众健康:研究人体健康毒性较大的3~5种污染物参考剂量,编制保障饮水和淡水水产品摄入安全的相关基准。
(二)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1.制定海洋生物水质基准:制定铅、砷、铜、锌、镍等金属和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等有机物保护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编制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
2.研制河口—近海营养物水质基准:研究河口—近海连续体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在典型区域开展基准推导案例研究。
3.研制海洋沉积物质量基准:编制海洋沉积物质量基准推导受试物种名录,开展海洋沉积物质量基准推导方法比较研究。
4.保障公众健康:划分代表性本土海洋经济物种营养等级,编制我国居民海产品摄入量参数手册,建立海产品摄入水质基准。
(三)构建大气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1.保护生态环境:评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对植物、作物的毒性及其对生物多样性和建筑材料、文物的影响,开展基准推导案例研究。
2.保障公众健康:建立大气生态环境基准污染物筛选技术方法,提出基准污染物优先序清单;研究大气基准推导关键技术,建立污染物暴露—反应关系,开发相关模型和软件。
(四)研究土壤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1.建立技术方法体系框架:开展我国土壤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顶层设计研究,明确基准类别和表现形式,编制中长期路线图和体系建设方案。
2.建立保护陆生生态的推导方法:完善本土生物毒性测试方法,编制基准推导技术指南,开展保护陆生生态的土壤生态环境基准推导案例研究。
3.研究污染物筛选方法:明确土壤生态环境基准污染物筛选原则和优先关注基准污染物排序方法,为动态更新清单提供支持。
(五)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
1.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开展元数据注册,建立数据审查、审核和共享使用规则,探索建立多源数据接入机制。
2.建立毒性数据库:收录污染物基础信息、本土化受试物种、毒性效应等数据,为计算生物累积因子、确定污染物危害浓度提供支撑。
3.完善暴露参数数据库:收录生物和人体特征、暴露量、人群行为活动模式等参数数据,为估算环境总暴露量提供支撑。
(六)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实际应用
1.推动与生态环境管理业务融合:深化白洋淀生态环境基准研究与应用试点,提出基准向标准转化建议方案;聚焦长江口、黄河口等重点河口及入河(海)排污口开展研究应用,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发挥基线水平确定的技术支撑作用。
2.推动在差异化管控中应用:结合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特色鲜明的地区开展基准应用案例研究和效果评估,构建差异化指标体系与管理实践路径。
(一)健全生态环境基准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生态环境基准的相关规定,修订《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健全基准制定、评估、发布与动态更新等工作机制,研究生态环境基准融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基础研究
1.地表水领域:研究新污染物及铁、铊、铜、汞、高氯酸盐等常规污染物的有害效应与迁移释放规律,开展保护鱼类、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群落基准研究,推进耐盐、耐碱、耐寒本土物种毒性测试方法及基准校正研究。
2.海洋领域:研究新污染物、海上活动相关污染特征组分和温度、噪声等物理因素对海洋生物发育繁殖的影响机制,开展河口、海湾等近岸海域生物群落基准推导方法研究。
3.大气领域:研究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影响的定量化评估方法,加强细颗粒物低浓度暴露、噪声暴露、光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研究。
4.土壤领域:重点开展污染物在土壤—作物系统中迁移富集规律和毒性效应研究,推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微塑料、有机磷酸酯等新污染物环境行为与毒性预测方法研究。
(三)打造生态环境基准专业队伍
1.增强毒性测试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区域筛选区域本土物种驯养与测试实验室,鼓励开展本土化物种毒理测试。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基准研究,依托重大科研平台培养学术带头人,编写培训教材、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3.鼓励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搭建多层次学术交流平台,组建生态环境基准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广泛普及生态环境基准科学知识。
生态环境部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加强过程评估,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支持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探索生态环境基准与生态环境管理有机结合的举措,增强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能力和水平。
供稿丨产业研究院 赵兴超
编辑丨张凡桢
审核丨吉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