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026税务师《税法二》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6-11-05 09:17:13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1、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2、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如下:
3、适用税额(无需记忆)


1、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一)减免税基本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税。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1️⃣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地。 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指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二)减免税其他优惠
1、民生类用地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2、交通运输用地
(1)交通部门港口用地:对港口的码头(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税; |
(2)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场外道路用地——免税。 |
3、核、电、水设施用地:
(1)电力行业用地(铁灰灰管道免): 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税; |
(2)水电站用地: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税; |
(4)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税; |
(5)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征税; ②其他用地——免税。 |
(6)核电站用地: ①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征税(基建期内减半); ②其他用地——免税 。 |
4、住房用地
5、给予特定企业、单位的优惠照顾
(1)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税; |
(2)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免税 |
(3)企业绿化用地:企业厂区外的绿化用地——免税; |
(4)盐场、盐矿用地: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税; |
(5)矿山企业用地: ①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以及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税; ②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8)民用航空发动机研制项目用地: 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六税两费”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自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
(1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用地: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①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税; ②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交税。 |
(1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税的情形: |
(14)自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指经县以上(含)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含车站、停车场、站场办公和生产辅助用地、轨道导向系统用地。 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


【关键字】看“次月”
2、购置存量房: (2)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 (2)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