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026税务师《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 2026-11-05 10:51:16
【学习笔记】2026税务师《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征税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2、特殊规定:
(二)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三)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 
【知识点】税收优惠 

【知识点】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一)纳税人:
(二)税率
(三)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成出让的: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
②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性质不变的合同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 |
6、房屋附属设施 (1)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
②非法定继承死者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一)免税优惠
(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5、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相关规定 (1)家庭唯一住房 ②>140 平米1.5% (2)家庭第二套住房 ②>140 平米2% |
7、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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