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啦】辽港集团党员领导干部负面行为清单第36条:切莫对单位行贿
- 2026-11-08 10:10:18

负面行为清单篇:
第36条 切莫对单位行贿
【解读】
对单位行贿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主观上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一般表现为给付财物,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收受财物的主体不同:对单位行贿的收受对象是单位,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该行为同样侵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与公正性。
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对单位行贿与合规赞助。二者核心区分标准是是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同时,合规赞助应当公开透明、如实入账、不与职权事项形成对价关系。假借赞助名义,向国有单位输送财物换取关照、便利的,属于对单位行贿。
对单位行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实施对单位行贿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注意区分: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贿。
【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 辽港集团纪委
编辑 | 申丽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