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护理同仁,大家好!
今天我们依据《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的内容,共同探讨病历书写的核心要点,这对于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保障医疗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病历的定义与性质。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著名医学家张之南曾论述:病历是写给别人看的,而不是自己的笔记,必须让别人看得准确、明了、舒服,它是科学的记录,不是杂货铺的流水账。
病历不仅是患者健康的档案,更是医疗行为的记录,在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法律及医疗保险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病历书写必须遵循六大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其中,“客观”要求记录是医师诊查病人的亲历性;
“真实”要求通过医师分析和综合,真实再现病人的疾病全过程。
“及时”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记录,不得无故拖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严禁涂改、伪造、拷贝病历。
未经亲自诊查患者,提前书写病历的属伪造病历行为。
模版拷贝复制病历记录,上下文当中大段文字相同超过200个字以上的视为拷贝式书写,均属不合格病历。
对于门(急)诊病历,初诊记录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应在病人进入留观病房或观察室后6小时内完成。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更为详尽。
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需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日常病程记录中,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1次;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必须按时完成,例如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在首次48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一次。
在特殊记录方面,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会诊记录方面,院内会诊者,接到会诊申请的科室,一般会诊应于24小时内完成会诊。
此外,手术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等,均有严格的时限和内容要求,例如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也是病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对患者实施手术、麻醉、有创检查、特殊诊疗、输血和使用血制品等诊疗活动前,必须说明其适应症、意义和必要性,征得病人或委托人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
病案首页是病案中信息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填写时,主要诊断一般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填写时应先填写并发症,再填写合并症。主要手术及操作的选择一般要与主要诊断相对应。
掌握病历书写规范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更是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权益的关键。
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我们能够不断提升病历质量,为临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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