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商品究竟是公共资源还是私有物品,计划与市场在电力配置中如何协同作用?
《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各交易品种的定位》报告由华北电力大学刘敦楠发布,系统探讨了电力商品的核心属性、配置机制、品种设计及成本价格体系,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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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商品具有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的双重属性。作为公共资源,它具有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需通过计划手段配置,由政府或国企主导投资运营,采用成本加成、两部制等计划定价方式,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与价格稳定;作为私有物品,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则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在供应充裕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优化分配。我国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既承担保供、稳价、促转型的社会责任,又在安全域内为市场竞争保留空间,形成“公共资源为基、私有物品为补充”的独特定位。
计划与市场协同是我国电力配置的核心手段。课件指出,电力市场建设需兼顾物理约束与经济效率,通过“三阶段平衡模式”实现协同:优先成交阶段体现计划导向,优发优购按政府核定价格结算;供需竞价阶段依托中长期交易,多元主体通过带时标能量块开展双边竞价;保底平衡阶段则通过现货市场统筹灵活调节资源,保障系统稳定。品种设置上,电力商品分为不可分割、可分割和待分割三类,其中可变块设计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允许申报价格和最大电量,由市场出清模型优化调用时段与电量。
















成本价格体系涵盖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及绿电等维度,强调全成本竞价与外部性内部化。容量电价补偿历史沉没成本,中长期合约作为物理交割合约承担稳价避险功能,现货市场反映短期边际成本,辅助服务市场量化新能源反调峰引致的调节成本。课件提出,需推动现货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将新能源出力波动产生的爬坡成本纳入电能量定价,实现系统总运行成本最优,为新型电力系统下的资源配置与价格形成提供了路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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