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赠与合同
- 2026-11-06 23:26:59
赠与合同
前言
本赠与合同系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订立的书面协议,旨在明确赠与财产的范围、交付条件、撤销权行使及附义务要求,避免赠与完成后双方就财产归属产生争议。对于房产、车辆等需办理登记的财产,赠与合同经公证或实际办理登记后方不可随意撤销。
📖 使用说明
谁来写: 赠与人起草,受赠人签字接受。涉及房产的,最好公证。
写完交给谁: 双方各执一份,公证的公证处留存一份。涉及房产过户的,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最重要的一句话: 动产(钱、物品)交付了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但房产没过户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 —— 想反悔都难,必须公证或过户。
赠与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受赠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财产
甲方自愿将以下财产无偿赠与乙方:
【】(如:位于 ×× 市 ×× 区 ×× 路 ×× 号 ×× 室房产,产权证号 ××;或:×× 品牌汽车一辆,车牌号 ××;或:人民币 ×× 元;或:×× 公司 ××% 股权); 财产现状:【】(如:无抵押、无查封、产权清晰)。
【⚠️风险提示:】
赠与财产必须写具体:房产要写坐落地址和产权证号,车辆要写车牌号,钱要写金额,股权要写公司名称和比例。 别写 "甲方名下所有财产赠与乙方" 这种概括性条款 —— 将来哪些算、哪些不算,扯不清。
第二条 赠与条件(附义务赠与,如有)
本赠与为附义务赠与,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如:乙方应对甲方尽赡养义务,负责甲方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或:乙方不得将上述房产转卖、抵押给第三方;或:乙方在 ×× 公司连续工作满 ×× 年。】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填写说明:】
父母给子女买房,最怕的就是 "房子给了,子女不养老"。可以在合同里加一条附义务赠与 —— 子女不赡养,父母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不是必须附义务,纯赠与就写 "本赠与为无偿赠与,不附任何义务"。
第三条 财产交付和登记
动产(人民币、物品):甲方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 不动产(房产):甲方于【】年【】月【】日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车辆 / 股权:甲方于【】年【】月【】日前配合办理过户 / 工商变更手续。
【⚠️风险提示:】
- 房产赠与没过户,随时能反悔!
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想让赠与不可撤销,要么公证,要么赶紧过户。 过户费用谁出要写清楚,别默认。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权利瑕疵
甲方保证对赠与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权利瑕疵。如因权利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赠与的撤销
甲方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财产已转移,甲方仍可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乙方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风险提示:】
一年是除斥期间,过期作废。发现子女不赡养、把房子卖了,一年内必须起诉撤销,过了一年就要不回来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能随意撤销 —— 所以父母给子女房产,要不要公证,要想清楚。
第六条 税费承担
因本赠与产生的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等),由【】方承担。
【💡填写说明:】
房产赠与税费不低(契税 3% 左右),谁来出一定要写清楚。 夫妻之间房产赠与免契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也有税收优惠,但具体问当地税务部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需公证 / 登记的,自公证 / 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赠与(如公证,划掉本款)。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栏:如有) 公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本文书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赠与财产的返还】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关注我,每天学一点用得上的法律小知识,不吃亏、不上当。
赏个鸡腿,我接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