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形式逻辑》(金岳霖主编) 第四章-推理 第三节-性质判断的推理:(一)直接推理
- 2026-11-05 21:47:22

本节提要:本节主要讲了性质判断的推理的直接推理的部分,包括: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和附性法。分别讲述了应用各个方法的要求、规则与举了对应的示例。

性质判断的推理:前提和结论都是性质判断的推理。只有一个前提的性质判断的推理是直接推理,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前提的性质判断的推理是间接推理。
直接推理有: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和附性法。
一、换质法
1.定义:换质法是这样一种直接推理,它的前提的主项是S而谓项是P,它的结论的主项仍然是S而谓项却是P的负概念非P,并且结论的质不同于前提的质。
2.规则:
①改换前提的质,将肯定改为否定或者将否定改为肯定;
②将前提的谓项改成它的负概念。
3.各个性质判断的换质
①SAP换质为SE¬P
Eg:“一切侵略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换质为“一切侵略战争都不是正义的”。
②SEP换质为SA¬P
Eg:“一切剥削阶级都不是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换质为“一切剥削阶级都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
③SIP换质为SO¬P
Eg:“有的社会现象是没有阶级性的”换质为“有的社会现象不是有阶级性的”。
④SOP质为SI¬P
Eg:“有的作品不是现实主义的”换质为“有的作品是非现实主义的”。
⑤单称判断同样可以换质。
4.注意,一个判断p换质后得到的另一个判断q,p和q应该是等值的。
二、换位法
1.定义:换位法是这样一种直接推理,它的前提的主项是S而谓项是P,它的结论的主项是P而谓项是S.
Eg:应用换位法,由“有的音乐家是文学家”推出“有的文学家是音乐家”。这里前提的主项是“音乐家”,谓项是“文学家”;而结论的主项是“文学家”,谓项是“音乐家”。
2.规则:
①结论的质必须和前提的质相同;
②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3.各个性质判断的换位
①SAP的换位
由换位规则①,SAP换位只能得出PAS与PIS;再根据换位规则②,由SAP换位不能得出PAS;因为,P这个概念在前提SAP中是不周延的;但是,在结论PAS中却是周延的。因此:SAP换位只能得PIS.
Eg:由“所有人都是生物”,通过换位则推出“有的生物是人”。
②SEP的换位:SEP换位成PES
Eg:由“所有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不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换位可以推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③SIP的换位:SIP换位成PIS
Eg:由“有的大学生是共青团员”可以换位成“有的共青团员是大学生”。
④SOP不能换位。因为,根据换位规则①,如果SOP要换位,就只能得出PES或POS.但是,再根据换位规则②,SOP既不能换位成PES,也不能换位成POS;因为,概念S在SOP中是不周延的,但是,概念S在PES与POS中却都是周延的。
三、换质位法
1.定义:就是多次交换地应用换质法与换位法(或者换位法与换质法)的推理。
Eg:由SAP先换质得SE¬P,再换位得¬PES,再换质得¬PA¬S,等等。也可以由SAP先换位得PIS,再换质得PO¬S.
2.各个性质判断的换质位
SAP→SE¬P→¬PES→¬PA¬S→¬SI¬P→¬SOP
SAP→PIS→PO¬S
SEP→SA¬P→¬PIS→¬PO¬S
SEP→PES→PA¬S→¬SIP→¬SO¬P
SIP→SO¬P
SIP→PIS→PO¬S
SOP→SI¬P→¬PIS→¬PO¬S
四、附性法
1.定义:附性法是这样一种直接推理,它的前提是“所有S都是P”,而结论是“所有QS都是QP”.
结论中的“Q”表示一个性质,“QS”表示具有Q性质的S类事物,“QP”表示具有Q性质的P类事物。结论断定具有Q性质的S类事物都包含在具有Q性质的P类事物中。
Eg:由“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者”推出:“农业劳动模范是农业先进生产者”,这就是一个用附性法的推理。前提断定劳动模范(S类)包含于先进生产者(P类)中,而结论断定农业方面的劳动模范(QS)包含于农业方面的先进生产者(QP)中。
2.要求:附性法要求结论的主项上所附加的那个性质与谓项上所附加的那个性质是同一的;或者说,结论的主项上所附加的那个概念与谓项上所附加的那个概念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