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91|民事诉讼法4|民事诉讼法中的数字记忆点
- 2026-11-06 20:30:49
学习笔记91|民事诉讼法4|民事诉讼法中的数字记忆点
一、期间计算规则 1、期间起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从次时、次日起算。 2、届满顺延: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间中间的节假日不扣除。 3、在途时间: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4、期间顺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由法院决定。 二、立案与送达 1、立案审查: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发送起诉状副本: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被告。 3、答辩期: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涉外无住所当事人为 30日。 4、发送答辩状副本: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5、开庭通知: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6、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7、公告送达:国内案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涉外案件为3个月。 8、委托送达:受委托法院应在收到委托函及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三、举证期限 1、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2、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 3、小额诉讼:不得超过7日。 4、二审新证据: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0日。 四、审限 1、一审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 3、小额诉讼: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 4、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5、二审判决上诉: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6、二审裁定上诉: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提示: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公告期间: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鉴定期间:司法鉴定、评估的时间不计入。 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审查及上诉期间不计入。 双方申请调解/和解期间:庭外和解时间不计入。 上级法院调卷审查期间:不计入。 五、上诉与再审 1、上诉期:不服判决15日,不服裁定10日;涉外无住所当事人为30日。 2、申请再审: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3、再审审查: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 六、保全与执行 1、诉前保全裁定: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前保全起诉: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解除保全。 3、诉中保全裁定:紧急的48小时内;非紧急的5日内。 4、复议:对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法院 10日内审查。 5、申请执行: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6、执行期限: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3个月内。 七、其他高频数字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2、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宣告失踪公告期:3个月。 4、宣告死亡公告期:一般1年;因意外事故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3个月。 5、第三人撤销之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 6、离婚案再起诉限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八、易混点提醒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限自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不是重新起算。 2、延长审批层级不同:一审普通程序需报上级法院批准才能再延长;二审延长只需本院院长批准。 3、审限起点:一审、二审均从立案之日起算;再审从立案次日起算。 4、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存在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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