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 2026-11-04 23:28:58
为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财发〔2025〕8号)和《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津教发〔2025〕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健康成长为中心,遵循“实用、耐用、经济、舒适”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选购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监督作用,确保校服质优价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服选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校服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成立校服选购组织。工作方案经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组织,共25人(不少于20人),其中家长代表20人,占比不低于80%(家长代表原则上在拟采购年级产生)。选购组织设组长1名(由学校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1名、监督员1名。选购组织负责校服选购、监督等具体工作,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数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90%。
三、选购原则
(一)坚持自愿购买。在深入论证及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购校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选购或更换。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
(二)坚持公平公开。维护校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设置地域性、歧视性或其他不合理准入条件。
(三)提倡简约适度。严格控制订购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三套(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每套所含品类不超过两样。不以礼服、年级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不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
(四)改进式样设计。校服设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式样遴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选购方式
我校上一年度(☑已采购/□未采购)校服。选购方式待校服选购组织成立后,由选购组织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经投票表决确定。具体如下:
(一)如上一年度已采购,先评估是否符合续签条件。续签条件为:已购校服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不低于80%,征询拟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经校服选购组织投票决定。符合续签条件的,可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最后一次续签到期后重新开展选购。
(二)不符合续签条件或为首次采购的,从以下三种方式中由选购组织投票表决选择一种:
1.选购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
2.选购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供货企业;
3.选购组织确定校服款式,由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自由生产和销售,家长自主购买。
小规模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公开选购。
五、选购需求及限价
(一)采购年级:初2029届、高2029届,共1890人(以实际订购人数为准)。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
(二)校服种类、技术参数及限价见下表:

(三)企业资格条件。意向供货企业应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选购程序
选购组织投票确定选购方式后,按以下对应程序执行:
(一)自主评定方式:
1.选购组织制定校服选购方案和选购信息,明确选购款式、选购数量、限定单价、供货企业资格条件、选购程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发布。
2.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从中至少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符合条件企业不足3家的,优化选购方案后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3.在拟采购年级按学生人数30%的比例选取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相关年级学生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小学原则上不设学生代表)。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准备质量合格的样品和报价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展示说明。
5.组织评定组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投票人数不低于评定组人数的90%,得票最高者(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确定为供货企业。如参评企业得票均未超过半数,则由得票前两名进入第二轮投票。以上环节形成完整纪要。
(二)委托招标方式:
1.选购组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学校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购组织与代理机构沟通选购需求、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审查代理机构制作的公开选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发布选购公告。
3.评标委员会由选购组织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选购组织代表人数不低于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一,开标地点原则上设在学校,其余选购组织成员参与评标监督。
4.评审结果报选购组织确认。以上环节形成完整纪要。
(三)市场化方式:
1.学校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设计校服样式。
2.选购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校服款式及面料。
3.选购组织制定选购方案并收集相关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发布并报区教委。
4.意向供应企业提供成衣样品、检验合格报告及校服限价向学校报备,报备企业达3家及以上,学校将报备企业信息、购买方式、限价信息向家长公布,家长在限价范围内自主议价购买。报备企业不足3家的,重新开展选购。
七、公示选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选购价格、选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合同应明确校服款式、采购数量、单件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续签条件按本方案第四条执行。
九、费用收付
校服费参照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收代付,不计入学校收入,学校不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收校服费用。
十、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将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男女样衣至少各1套保留一年备查。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由学校与供货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不得向家长收取。
十一、售后服务
选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选购依据。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协调公益捐助。
十二、备案管理
公开发布选购方案(或选购文件)前,学校完成集体决策、征集选购意向、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方式、编制选购方案等环节后,向区教委报送《校服采购报备表》及工作方案、选购组织成立通知、选购方案(或选购文件)。选购结束后,将各环节资料(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在校服验收后15日内向区教委报送《校服采购备案表》及采购资料。
十三、时间安排
1.2026年9月25日前: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定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2.2026年9月27日前:将工作方案向拟采购年级学生家长征求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继续推进。
3.2026年10月15日前:成立校服选购组织(含组长、副组长、监督员)。
4.2026年10月20日前:选购组织征求所有有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评估是否符合续签条件。
5.2026年11月10日前:分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一)符合续签条件的:选购组织投票决定续签后,向区教委报送《校服采购报备表》及相关材料;公示续签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供货企业签订续签合同。
(二)不符合续签条件或首次采购的:选购组织投票确定选购方式,编制选购方案(文件),发布前向区教委报送《校服采购报备表》及相关材料;公开发布选购方案(文件),完成供货企业评定,形成完整会议纪要;公示选购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6.2027年1月25日前:完成校服验收和费用收付,验收后15日内向区教委报送《校服采购备案表》及采购资料。
十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程序。各环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所有会议形成纪要并存档。
(二)严肃纪律。选购过程中不收取回扣、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安全第一。严格校服质量验收,严禁不合格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
一审一校:刘 沁
二审二校:杨 雪
三审三校: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