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税收法制岗)
- 2026-11-06 02:47:22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一年来,我紧扣“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主线,落实省局“强政治、抓班子、守底线、夯基础、干实事”工作思路,立足县局税收法制岗职责,把法治审核、执法监督、争议化解和普法服务融入日常业务。现述职述廉如下。
一、把准法治方向,筑牢业务底子
坚持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参加省局“琢玉”计划法制条线培训、执法资格轮训和案卷评查练兵。
对照总局政策法规司和省局法制股职能定位,厘清基层法制岗职责清单: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应诉、执法督察与执法责任制、裁量基准适用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普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县级局法制股职责中明确包含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督察等内容,我据此对岗对责,逐项明确工作标准和留痕要求。
把“不收过头税费、不搞虚收空转、纠治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作为法制监督底线,贯穿收入质量监控、政策落实审核和稽查闭环复核全过程。2026年《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于11月1日起施行,同步发布“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我将学习重心放在新旧基准衔接、区域基准向全国基准过渡的适用规则,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基层处罚案件中的具体把握上。
二、聚焦主责主业,抓实法治全流程
(一)统筹法治税务建设
承担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转,起草县局2026年法治税务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承接上级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法治+业务”同部署、同考核。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纳入绩效考核,我配合做好任务分解、进度跟踪和结果汇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把住文件和政策合法关
对县局制发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告、口径说明,全部走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配合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变相“税收洼地”的政策措施,纠治“开票经济”不规范口径。围绕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能源、民营经济和社保非税改革,做好政策执行反馈和确定性服务,防止“错享、骗享、漏享”。
(三)严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案件审理
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注销清税、发票违法处理等逐项审核主体、程序、证据和裁量。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组织初审、案审会和审理意见书,配合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提升审理质效和争议化解效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开展常态化检查,纠程序瑕疵、防同案不同罚。借鉴先进县市区局的经验做法,把审核从“被动接件”向“主动把关”前移。
(四)统一执法尺度,推行柔性合规执法
衔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准确区分2026年版裁量基准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严格把握“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中从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牢记两者适用层次不同,不能混同。我重点做好三项衔接:一是将全国基准与我省此前执行的华北区域基准进行条款比对,梳理差异点供一线参考;二是对符合“轻微不罚”条件的案件,规范不予处罚决定书的说明理由和留痕要求;三是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或拟减轻处罚的案件,提示履行集体审议程序。
推行“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执法”:对首违、轻微违法、主动纠错的经营主体,用提醒、约谈、合规清单替代简单处罚;对恶意虚开、偷逃骗税保持严打态势。在审核环节注重检视说理文书是否把事实认定、证据逻辑、税款计算和法律依据讲清楚,避免“只罚不说理”。配合成品油、农产品、平台经济、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监管,做好处罚前置法制复核和典型案例复盘。
(五)复议应诉与争议前端化解
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做好复议答复、举证、沟通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前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配合法院审理,建立败诉案件复盘、风险提示和个案纠错机制。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协议审查,管住涉法涉诉风险。尝试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同服务模式,组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争议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在复议答复和应诉准备中注重用好这一机制,把证据梳理和说理沟通做在决定作出之前。
(六)执法监督与内控强基
配合督察内审开展执法督察、案卷评查和内控指标排查,盯紧发票管理、注销登记、优惠享受、风险应对等高频风险点。把法制监督嵌入“以数治税”流程,在申报校验、税源识别、风险预警和政策红利账单等环节设置合法性校验点,用数据规则减少随意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对程序违法、尺度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纠偏问责。我配合做好问题汇总、责任分发和整改跟踪。
(七)普法与法治队伍
完成“八五”普法总结,启动“九五”普法。2026年是“九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在岗中做好衔接:总结“八五”期间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活动的有效做法,按照“九五”普法要求调整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嵌入执法和服务的具体场景。管好用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复议应诉、合同审查和普法授课。借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同服务和普法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配合做好公职律师跟案、案例归集和裁量指引编写,带法制业务骨干提升一线“懂法、用法、说法”能力。
三、守住底线,严细实廉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不插手案件结果、不违规表态、不泄露案情。在文件审核、案件审理、处罚裁量、复议答复中,只认事实和法律,不徇私情、不收好处、不违规干预。落实“严、勇、实、细、快、廉”作风,为基层减负:能系统校验的不让干部人工跑腿,能合并审查的不重复要材料,杜绝法制岗成为“二传手”。个人无违规经商、无不当交往、无泄露工作秘密,家属子女无利用税务身份谋利情形。
四、存在不足
(一)增值税法落地后的政策确定性响应还不够快。基层对煤炭延伸产业、平台经济、新能源等复杂行业的法理适用研究不深,遇到新型问题时向上请示多、自主给出确定性意见少。
(二)全国裁量基准施行后的基层适用准备还不够细。2026年版基准11月1日才施行,新旧基准衔接、“轻微不罚”8项清单与9类66项处罚事项的对应关系,在基层操作层面还缺少细化的案例模板和场景化培训。
(三)法制监督与征管、风控、稽查的数据贯通仍有滞后。事前预警多于事后纠错,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在系统性整改和规则固化上做得不够。
(四)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的频次不足。基层法治人才梯队偏薄,公职律师在复议应诉、重大案件审理中的实战锻炼不够充分。
五、2027年改进思路
(一)建“政策—法制—业务”联席机制。对增值税法执行中的基层问题实行周收集、月反馈、季复盘,把政策确定性服务做在争议发生之前。
(二)做“执法尺度一张图”。将全国裁量基准、轻微不罚清单、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和说理式文书模板整合为岗位操作指引,开展全员轮训和案例比武,重点解决新旧基准衔接期的适用困惑。
(三)推“法制内嵌数治”。 把合法性审核规则写入工作流,对优惠享受、注销登记、发票处理和稽查处理等事项设置红黄灯校验,从事后纠错向事前拦截前移。
(四)强“复议诉讼前端化解”。 用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同机制,对败诉风险早识别、早沟通,税企争议重证据、重说理,降低行政争议成本。
(五)带队伍。 以法制练兵、案例研讨和公职律师跟案为抓手,把“法治公平”做成纳税人可感知的营商环境,而不是停留在案卷里。
以上报告,请评议。
述职人:×××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