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适用于销售岗)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 2026-11-06 11:49:41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销售类岗位劳动者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覆盖直销、渠道分销、大客户、区域销售、电话销售、电商运营等销售序列。与普通岗位相比,销售岗有四条特殊风险带:提成报酬的确定与支付(低底薪+高浮动薪酬结构,是销售劳动争议的绝对主力)、客户资源的归属(客户名单与交易信息作为经营信息的保护)、外勤工时管理(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前提)、销售费用与回扣红线(报销规则与商业贿赂责任)。本模版在这四处做了强化设计。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调整或选用专项模版:
技术、研发类岗位 高级管理人员 生产、服务、行政等非销售岗位 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特殊用工 离职后竞业限制的专项安排 复杂提成方案(多产品线、团队计提、超额累进等)
二、合同正文
劳动合同(销售岗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岗位与工作内容
1.1 乙方入职岗位为销售序列,具体为:□ 直销 □ 渠道分销 □ 大客户销售 □ 区域销售 □ 电话销售 □ 电商销售 □ 其他:____________。岗位名称:____________,职级:____________,负责区域/产品线:____________。
1.2 乙方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销售指标与考核标准以双方签认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附件一)为准,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第17条——工作内容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3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岗位具有外勤属性,实际展业地点以甲方安排及客户拜访需要为准;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或岗位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法》第35条)。
1.4 乙方保证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客户资源、健康状况等信息真实;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依法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项、第39条第五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2.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试用期:□ 无 □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与合同期限匹配规则: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3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销售岗录用条件(含试用期业绩指标)以甲方书面告知文件及附件一为准;甲方应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考核(《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
2.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外勤管理
3.1 本岗位工时制度(勾选其一):□ 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文号:____________)。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劳动法》第38条)。
3.2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前提:企业中的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确因岗位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4条;《劳动法》第39条)。未经审批的,双方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不生效力,仍按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工时与加班工资。
3.3 乙方外出展业的,按甲方考勤制度履行出发、返回报备手续,客户拜访信息按甲方要求录入客户管理系统(CRM);外勤状态本身不构成加班的当然事由,法定休假日确需出差展业的,按本条3.4办理。
3.4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实行加班审批制: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不得以补休替代(《劳动合同法》第44条)。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时工作系甲方安排或要求的,不因未经审批而丧失加班费请求权。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支付
4.1 乙方工资构成:底薪________元/月+销售提成(按附件二《销售提成方案确认单》计发)+□ 绩效奖金 □ 其他:____________。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
4.2提成的法律属性: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属于工资总额中的计件工资范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销售提成属于劳动报酬,拖欠、克扣提成的法律后果与拖欠底薪相同(《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
4.3 乙方正常出勤并提供劳动的,无业绩月份的当月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
4.4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
4.5 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保个人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4.6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提成)的,乙方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第五条 销售提成与业绩考核
5.1 提成方案构成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的组成部分,以双方签认的附件二《销售提成方案确认单》为准;附件二与本条不一致的,提成事项以附件二为准。附件二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应书面补充确认。
5.2 提成计算六要素——计提基数、提成比例、结算周期、支付时点、业绩确认口径、退货与坏账冲减规则——均在附件二中填明,不得留白;留白事项发生争议的,按对乙方有利的原则从严处理。
5.3回款挂钩:双方确认提成计提时点为:□ 合同签订并交付后 □ 客户回款到账后。选择回款到账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经办订单的回款状态,乙方有权查询本人订单回款记录;客户逾期未回款部分对应提成的处理:□ 暂缓计提,回款后补发 □ 其他:____________。
5.4客户归属认定: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的报备记录为准(首次报备/项目报备规则:____________);发生撞单争议的,按甲方制度处理,乙方有异议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书面答复。
5.5提成方案变更:甲方调整提成比例、计提基数或计算规则的,属于劳动报酬变更,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35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单方不利变更,对乙方不生效力。
5.6业绩考核与调岗程序:乙方销售业绩未达考核标准的,甲方应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含调整至非销售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第13.4条程序处理,业绩排名不构成当然解除事由(《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6.1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当地强制),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法》第58条)。
6.2 任何"以高提成替代社保""乙方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项、第38条第三项、第46条第一项)。
6.3 补充福利(可选勾选):□ 补充商业保险 □ 通信补贴 □ 交通补贴 □ 餐补 □ 差旅意外险 □ 其他:____________。
第七条 劳动保护与差旅安全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经常出差展业的乙方投保差旅意外保险(如勾选),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出行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八项、第32条)。
7.2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不事先告知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一款、第38条第二款)。
第八条 销售费用管理
8.1 乙方展业发生的差旅、交通、住宿、业务招待等费用,按甲方《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的标准与审批流程执行,未按流程事前审批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8.2 乙方个人垫付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单次垫付不超过________元;费用发生后____个工作日内凭合规票据提交报销。
8.3 乙方提交的报销凭证必须真实;虚报、虚构费用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
8.4业务支出入账纪律:甲方或乙方经手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方支付佣金的,应当明示并如实入账(《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8条)。
第九条 廉洁从业与反商业贿赂
9.1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索取、收受与业务相关的任何账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消费卡、旅游安排、报销个人费用、为亲属安排工作等。
9.2员工行为的推定规则:乙方进行商业贿赂的,依法可认定为甲方的经营者行为,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为甲方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乙方账外收受回扣,将使甲方直接暴露于商业贿赂行政责任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8条)。
9.3 乙方违反本条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9.4飞单禁止: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交易机会、订单转移至甲方以外的主体(含乙方亲属或第三方代持);违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按第十条、第十五条承担责任。
9.5利益冲突申报:乙方近亲属在甲方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或有其他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书面申报。
第十条 客户资源与保密义务
10.1 乙方在履约期间开发、维护的客户的名称、联系人、需求信息、报价记录、交易习惯、往来数据等经营信息归属于甲方;具备法定要件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10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
10.2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直至该信息依法进入公有领域;保密义务不以甲方支付保密费或经济补偿为前提。
10.3 客户信息应当保存于甲方客户管理系统等指定载体;乙方不得私自留存、复制、导出客户资料至个人设备、个人云盘或任何外部平台;离职时应完整移交并删除个人载体中的留存。
10.4 乙方在履约中知悉的第三方(客户、渠道商、供应商)保密信息,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10.5 乙方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10条)。
第十一条 在职竞业限制与兼职管理
11.1 乙方为掌握甲方客户资源与商业秘密的销售岗位人员,在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竞争单位任职、担任销售顾问、有偿介绍订单。该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不以甲方另行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
11.2 乙方在其他单位的兼职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报并取得同意;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任务完成,不得使用甲方的工作时间、费用与客户资源。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
11.3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如需约定,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期限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甲方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与乙方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相适应(《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
11.4 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期满后,乙方接触原客户的,仍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第十条)不因竞业限制未约定或届满而终止。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与考勤
12.1 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告知的规章制度(含《绩效考核办法》《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CRM报备规则》《廉洁从业规范》等)是乙方履职的依据;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甲方已依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乙方(《劳动合同法》第4条)。
12.2 乙方确认已阅读并知悉甲方现行有效规章制度,愿遵照执行;甲方修改规章制度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并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13.2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不因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交接事项受阻却解除权的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7条)。
13.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含虚假报销、账外收受回扣、飞单、私自带走客户资料等本合同点名的行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本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3.4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含经考核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单以业绩排名居末为由直接解除的,不符合"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定条件,属违法解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确立的裁判规则)。
13.5 出现法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第50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 离职结算与工作交接
14.1 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50条)。
14.2离职结薪: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乙方工资,包括离职当月已具备计提条件的销售提成(金额按附件二规则核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14.3未回款订单提成的处理:离职时订单已签约但客户未回款的,按附件二约定执行:□ 乙方离职后订单实际回款的,甲方仍按原方案计发对应提成 □ 其他:____________。本款留白的,不构成甲方拒绝结算已具备计提条件提成的依据。
14.4 乙方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客户资料与CRM权限、经办订单与合同、应收账款状态说明、在办事项及公司财物。甲方不得以交接未完成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拒付或拖延支付工资;交接时点是甲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时点(《劳动合同法》第50条)。
14.5提成的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含提成)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四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除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竞业限制约定(第23条)两种法定情形外,本合同不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其他违约金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5条)。
1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15.3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法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解决
1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6.2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定终局裁决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5条)。
16.3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含提成)发生争议的特殊时效规则,按本合同第14.5条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变更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35条)。
17.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岗位职责说明书(销售岗)》附件二:《销售提成方案确认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岗位职责说明书(销售岗要素模板)
岗位名称: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___ 汇报对象:____________负责区域/产品线:____________
核心职责(示例,按实际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指标:季度________;年度________(指标为考核依据,非合同解除条件的直接依据)考核标准:□ 月度考核 □ 季度考核 □ 年度考核,考核办法依据:____________。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用):____________
乙方签收确认: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销售提成方案确认单
(本确认单是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条款的组成部分;变更须双方书面确认,单方涂改无效。)
一、计提基数:□ 签约金额 □ 回款金额 □ 毛利额 □ 其他:____________
二、提成比例(阶梯,按实际填写):业绩区间________以内:提成比例________%;业绩区间________至________:提成比例________%;业绩区间________以上:提成比例________%。
三、结算周期:□ 月度 □ 季度 □ 其他:____________
四、支付时点:结算周期届满后随次月工资发放/其他:____________
五、业绩确认口径:□ 合同签订 □ 交付完成 □ 客户回款到账
六、退货、坏账冲减规则:客户退货或货款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对应提成作如下处理:____________
七、客户归属规则:以CRM首次报备/项目报备记录为准;具体规则:____________
八、离职时已签约未回款订单的提成处理:□ 离职后实际回款的,仍按本方案计发 □ 其他: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使用说明
- 岗位勾选与附件一
:第一条按实际销售序列勾选,销售指标务必写入附件一并让员工签收——发生"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争议时,书面岗位职责与量化指标是最重要的证据。 - 试用期匹配
:三年期合同对应试用期上限六个月;三年以下按第二条2.2梯度执行;同一员工二次入职的,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 提成方案要素化
:附件二是本模版的灵魂——计提基数、比例、结算周期、支付时点、确认口径、冲减规则六要素缺一不可;多产品线、团队计提、超额累进等复杂方案的,改用189号销售提成协议模版另行签订。 - 提成变更须书面
:调低提成比例属于劳动报酬变更,须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第35条)——"公司发个通知就降提成"的单方不利变更对员工不生效力,第五条5.5已按此设计。 - 工时审批前提
: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部发〔1994〕503号第4条),审批文号填入第三条3.1;未经审批的,加班费按标准工时计算,"约定了不定时"抗辩不了。 - 报销留痕
:第八条的审批制要配合真实的审批流与票据;业务折扣、佣金务必明示并如实入账,这是商业贿赂合规的第一道防线。 - 廉洁条款配套制度
:第九条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第39条第二项)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为载体——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第4条),并把账外回扣、飞单、虚假报销明确列为解除情形。 - 客户交接与结薪
:第十四条把"离职一次付清"(含已具备计提条件的提成)写死在正文——"交接不完不发工资""离职就取消提成"既违法也无效;交接与结薪并行不悖,公司保护自己的方式是把交接内容列清,不是扣钱。 - 竞业限制分轨
:在职竞业(第11.1条)无需付补偿;离职后竞业限制必须另签协议(168号模版)、按月补偿、不超过两年,范围与员工实际接触的客户信息相称——给普通销售套"全员竞业"的,超额部分可能不生效。 - 服务期与文本留存
:外派专项销售培训需要约定服务期的,另按《劳动合同法》第22条订立培训协议(违约金双封顶),不要写进本合同;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交接确认单、竞业限制协议各执或留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