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下)
- 2026-11-06 20:17:41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守护劳动者
法律和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法律保障: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国家保障: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①为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④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者与劳动法
(1)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
①作用: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②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体现的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内涵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地位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③意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
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
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
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
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签订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注意:(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
(2)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注意: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如约定制造毒品、假钞等。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6)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总结:“三看法”评价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看,订立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补充:《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申请仲裁: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2、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协商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4、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这一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6、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自主创业
(1)经营主体的形式: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补充: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通过关键词判断:
①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等,均是股份有限公司;
②若提到股本(或股金)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
(2)从股份的划分上看:
①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
②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3)通过股东表决权判断:
①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2)创办企业的要求
①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②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市场竞争讲公平(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1)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违反广告法规定,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①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③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意: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违法行为;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必要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重要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
(1)法律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宗旨在于:
1.(国家角度)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经营者角度)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个人角度)消费者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①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1)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增值税:征税对象,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具体作用,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作用,调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具体作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总结:做有担当的创业者
创办企业
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②创办企业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企业与劳动者
①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②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企业与消费者
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企业运营
①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依法、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③依法诚信纳税,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④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1.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注:和解≠调解≠诉讼。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不是当“和事佬”“和稀泥”。
(2)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比如,打架斗殴,违反公共治安等。

调解不同于和解
法律地位: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解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1)性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总结:纠纷解决方式的试题的解法
第一,辨别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纠纷。纠纷的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依据纠纷的性质、情况,对解决方式作出选择。
第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二、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特点: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3)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4)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
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诉讼的主要类型
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主要区别
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三种类型的诉讼最主要区别在于诉讼目的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注意: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1)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区分诉讼与仲裁
诉讼:强制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实行公开审理,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仲裁:协议管辖,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就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2.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依据: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法律援助的范围: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法律援助的程序: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结:与诉讼权利相关的认知类试题的解题方法
第一步,明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和上诉的权利。
第二步,明确当事人所享有的这些权利的具体适用情况及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步,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当事人有无相应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其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4)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审理与判决
(1)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意义:
①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监督案件的审理活动,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②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透明度,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④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
(2)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重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三个阶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二审和再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2)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总结: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①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②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立案: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④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⑤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⑥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⑦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一审或二审效裁判的错误。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及其重要性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注意: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2.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①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③电子数据:应当提供原件。
3.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补充: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总结:结合必修三人民法院在法庭活动中维护司法公正
(1)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做到清楚案件事实、认真确认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谨慎妥当做出裁决结果。
(2)程序公正,在诉讼中要确保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平等地给予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举证的机会。
(3)法官在法庭活动中保持言论和行动的公正形象。
(4)审判公开,确保庭审活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总结:与证据相关的认知类试题的解法
第一步,会辨别证据的类型。
第二步,能理解因证据不足或证据充分对案件的影响。
第三步,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认识到证据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对公平正义的意义。
关于诉讼必背文:
(1)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3)诉讼的基本程序是起诉—立案—开庭审理,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4)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