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律师丨学习笔记:算法解释义务在诉讼里应用
- 2026-11-06 21:33:30


引言
当前,智能算法已深度融入各类网络服务场景,随之而来的是算法相关民事纠纷逐年递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型争议重点。此类案件主要集中于四大典型领域,即名誉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纵观相关司法案例,“算法黑箱”是各类纠纷的核心共性痛点:网络平台依托算法机制作出各类自动化决策,但算法运行逻辑、决策规则处于不透明状态,普通用户无从知晓、难以核验,导致权利人维权时面临举证难、追责难的困境。基于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姜颖、李文超法官《算法解释义务在司法适用中的规则构建》一文的系统学习,笔者特此梳理、整合相关内容,形成本次学习笔记。
1.算法解释的法律属性到底是用户的一项独立权利,还是平台的一项义务?它和平台的注意义务、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关系?没有形成清楚共识。
2.裁判尺度不同意。有的法院认为平台必须解释清楚,不能拿“商业秘密”当挡箭牌;有的法院则认为算法是企业核心机密,驳回用户的解释请求。
3.标准混乱:即便要求平台解释,解释到什么程度算合格?是讲大概原理即可,还是要把代码、参数全部公开?没有统一标尺。
这篇文章就是冲着解决这些问题写的。文章认为,算法解释义务是程序性义务,不是实体权利。也就是,用户没有要求平台公开算法核心机密的实体权利;但当算法决策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平台有义务把决策逻辑和依据说清楚。这是一种程序性保障。因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首次提出相关概念,但并未确立独立的 “算法解释权”;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第 3 款是算法解释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但本质上并非独立的实体权利。
需要与下列理论进行厘清:1.注意义务:算法解释义务的法理根基是知情权与技术民主,指向算法逻辑的可追溯性与可抗辩性;注意义务的根基是危险控制理论,指向主观过错判断。二者存在义务主体重叠、举证责任联动的关系。
2.证明责任:算法解释义务是算法运行阶段的透明度义务,指向技术逻辑与决策依据;证明责任是诉讼阶段的事实举证分担,指向案件事实本身。前者的履行结果可成为后者的核心证据,且算法的黑箱属性可导致举证责任向平台倾斜。
3.与商业秘密的平衡:二者并非根本冲突,算法解释不要求披露底层代码、核心参数等技术机密,而是遵循适度原则与比例原则披露与争议相关的信息。文章里,法官给出的“办案手册”,把算法解释义务在司法中怎么用,拆成了八个维度:
1.启动条件:不是什么事都能要求解释,需要同时满足两点:一是有初步证据,证明平台用算法对用户做了某个决策,且结果对用户不利;二是影响必须“重大”,比如账号封禁、财产损失、声誉受损、信用受限。普通的内容推荐不合心意,不算。不过重大这个词,又有高度的主观倾向,只能等待更多案例了。
2.谁能要求平台解释?分两类:事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算法备案制度要求;事后,权益受损的用户、商家可以要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主动要求平台解释。
3.揭示的义务主体:原则上“谁用算法做决策,谁就是解释主体”,也就是算法服务提供者。如果开发算法的公司和实际使用算法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实际使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解释义务,开发方提供技术支持。
4.解释内容:既要讲规则,也要讲个案。不能只说一句,我们是算法自动生成的”就结束。要做到系统说明以及个案回应,既讲清算法整体的运行逻辑、考量因素,也针对具体案件,说明为什么对用户得出这个结果。
5.解释程度:区分“软解释”和“硬解释”,这是文章很有价值的一个划分。软解释就是用通俗语言讲基本原理、大概流程、主要考量因素,不涉及技术细节;硬解释则是深入到具体技术逻辑、参数权重、数据处理规则。
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软解释为主;合同纠纷可以软硬结合;侵权类案件(名誉权、不正当竞争等)一般要求更深,软硬并用。
6.履行形式基本就是提交证据。因为这本质上仍属于诉讼举证的一部分。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但法院可以根据双方举证能力转移举证责任;特别复杂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算法事实。
7.履行时限:人格权侵权这类影响较急的,一般 3 个工作日内先给初步回应,7 个工作日内出详细解释;合同纠纷一般 7 个工作日内给初步说明,涉及关键技术参数的,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复杂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8.法律后果:平台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解释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原告主张的算法相关事实成立。
一、对平台
1. 建立分级分类的解释响应机制按照算法对用户权益的影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对应匹配不同解释深度:低风险场景(如普通内容推荐)采用软解释,公示基本运行原理;高风险场景(如账号封禁、信用评级、交易限制)预留硬解释能力,明确核心决策因子与大致权重。同时建立内部申诉响应流程。
2.固定证据对算法决策过程进行可追溯化设计,留存决策日志、参数快照、输入输出对应记录。针对高频纠纷场景,提前准备技术说明文档,可作为已尽注意义务与解释义务的证据。
3.事前备案与公示降低合规风险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高风险的算法,按规定履行算法备案程序;对用户权益有较大影响的算法规则,在用户协议或产品说明中以显著方式进行事前告知,降低用户预期偏差,也可作为已履行事前说明义务的抗辩依据。二、对用户1.主张算法解释时,应聚焦于算法决策对其具体权益的影响,请求内容应指向决策所依据的关键参数、数据类别和影响方式。同时应注意,算法解释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权利,其救济效果需结合其他实体请求权(如侵权损害赔偿)共同主张。
2.完成初步举证义务。重点举证两点:一是被告使用算法对原告作出了特定决策;二是该决策对原告权益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以此触发算法解释义务。
3.推动举证责任转移。在完成初步举证后,及时向法院申请责令被告提交算法解释说明,明确被告拒不举证的推定后果。
4.针对性质辩解释的合理性。若被告仅提供笼统的软解释,可主张根据案件性质应当提供更具体的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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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律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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