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关于水表强制检定的现行规定
- 2026-11-06 21:45:17
[学习笔记]关于水表强制检定的现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水表应当经过出厂检定,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水表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并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生活用水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因此,水表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据此,根据现行计量法律有关规定,我国居民用户生活用水表需要经过出厂检定和首次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
——摘自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6月26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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