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系列之赠与合同
- 2026-11-08 07:37:32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赠与乙方财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赠与财产情况
(一)不动产
1.1.1名称:
1.1.2性质:
1.1.3位置:
1.1.4权属证号:
1.1.5其他:
(二)动产
1.2.1名称:
1.2.2数量:
1.2.3质量:
1.2.4规格:
1.2.5型号:
(三)权利
1.3.1名称:
1.3.2权利凭证编号:
1.3.3其他证明文件:
(四)赠与财产 是 否存在瑕疵。若存在,瑕疵是。
二、赠与财产交付
(一)不动产赠与
2.1.1 甲方于年月日将不动产赠与乙方。
2.1.2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1.3 其他相关材料的交付:
(1)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4)交付方式:
2.1.4 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产生的费用由 甲方 乙方 双方平均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二)动产赠与
2.2.1 甲方于年月日将动产财产赠与乙方,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财产的赠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2.2 其他相关材料的交付:
(1)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4)交付方式:
2.2.3 交付赠与财产产生的费用由 o甲方o乙方o双方平均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三)权利赠与
2.3.1 甲方于年月日将权利证明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2.3.2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3.3 其他相关材料的交付:
(1)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4)交付方式:
2.3.4办理权属转移产生的费用由 o甲方o乙方o双方平均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三、赠与目的
甲方赠与乙方财产的目的为:,如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财产应当处理。
四、附义务赠与
本合同 是 否 附义务,所附义务为:,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五、赠与撤销
5.1 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无条件撤销赠与。
5.2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5.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4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5 甲方、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的,有权向乙方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六、赠与义务的免除
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或的,甲方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七、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财产的,乙方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述约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发生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3)发生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4)其他:。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十一、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11.2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3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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