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内部数据丢给AI做PPT被辞退,法院判公司继续履行:AI办公的红线在哪
- 2026-11-07 02:15:07
把内部数据丢给AI做PPT被辞退,法院判公司继续履行:AI办公的红线在哪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做法务,管合规稽查和风险核查。2024年7月,为了把PPT和数据表做得快一点,她把整理加工过的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一个第三方AI平台。工具是公司领导推荐的。一个月后,公司给她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她起诉,要撤销这份告知书,补发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和工资损失。 公司这边的说法很明确:她是法律合规部员工,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保密义务高于普通员工。第三方AI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上传内部稽核文件,等于把公司信息交到别人手里,存在泄露和被窃取的重大风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定,解除合法,不用赔。她的说法是另一套:没有泄密的主观故意,用AI是为了提高效率,上传之前已经做过整理加工,不是公司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没有发生实际外泄,公司没损失。更关键的是,公司从来没有出台过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的制度,也没有就AI工具怎么用做过任何培训。拿一条不存在的规则来解除,站不住。案子打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这类纠纷在上海也在增加,企业一边要求提效,一边又拿不出AI使用的边界,出事就往“严重违纪”上靠。 【争议焦点】两件事要分开看。第一,把整理过的内部数据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算不算泄密;第二,就算有风险,公司有没有一条事先存在、内容明确、已经告知员工的规则可以依据。前者是事实问题,后者是制度问题。很多企业只准备了后者的一半——有保密协议,没有使用规则。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裁判逻辑。法院先看主观。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里,把“主观故意”写成认定违纪的前提。她用AI是领导推荐的,为的是完成本职工作,谈不上窃取、泄露的故意。这一步过不去,后面的“严重”就无从谈起。——制度自己写了“故意”,就绕不过去 没有规则,就没有违纪。公司有保密制度,有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签了保密协议。但翻遍所有文件,没有一条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也没有针对AI场景的操作规范。没培训,没告知,事后认定违纪,等于用一条当时并不存在的红线追责。这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层。——没告知过的红线,不能事后划线 风险不等于损害。平台会留存数据,这是所有AI产品的通用规则,不是本案发生的事实。要把一般性的使用抬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得证明上传的属于核心保密信息,或者已经造成、极可能造成具体损害。仅凭“平台有留存机制”推定泄密,不够。——有风险,不等于有损害 企业该怎么划线。AI进办公室这件事已经回不去了。与其在出事后找一条最重的条款,不如提前把边界写清楚:哪些工具可以用,哪些数据绝对不能出内网,脱敏到什么程度,谁审批,违规分几档。规则写得越具体,真出事时越好处理;规则越空,越只能靠“严重违纪”硬套,最后往往套不住。——规则越具体,越好用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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