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ppt
- 2026-10-25 21:44:23
【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pptPPT总页数:41页 先看看我写的学习笔记,PPT往下翻。 


一、立法与修订沿革
1.1 立法时间
1992 年 4 月 3 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工会法》。
1.2 三次修正
2001.10.27: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一次修改。 2009.08.27: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修订,仅调整法条法规名称(条例改法律)。 2021.12.24: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第三次修订。
1.3 法律定位
以宪法为立法依据,是工会履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二、总则
2.1 立法目的与工会性质
立法目的:确立工会法律地位、权责,保障工会依法履职。 性质: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成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2.2 入会规定
境内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不分身份均可自愿入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限制。
2.3 活动准则
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独立自主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2.4 法定核心职责
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与职工个体利益;依托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其他职责:组织职工参政、普法宣教、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开展国际工会友好往来。
三、工会组织
3.1 组织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负责人近亲属不得进入本企业工会委员会。
3.2 各级工会设立标准
基层:会员≥25 人应当建工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可独建、联建或设工会组织员。 女职工较多单位设立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按需建工会联合会;县级以上设总工会、行业可设产业工会,全国统一设立全总。
3.3 组建与撤销规则
工会设立须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可协助企业建会,禁止阻挠建会。 企业注销撤销时基层工会同步撤销,会员会籍按全总规定保留。
3.4 人员与任期
职工 200 人以上单位可配置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任期 3 年或 5 年,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每届 5 年。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调动、罢免,调动需本级 + 上级工会双重同意。 专兼职工会干部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重大违纪、退休除外)。
3.5 法人资格
全总、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天然具备社团法人;符合条件基层工会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四、工会法定权利与义务
4.1 用工与合同监管
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单位单方辞退员工须事前通知工会,工会有异议单位须复核答复。 用人单位违规用工、违约,工会可督促整改,协商不成协助仲裁诉讼。
4.2 安全与事故相关职权
监督基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发现违章作业、重大隐患可提整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建议人员撤离。 工伤、职业病事故调查必须有工会参与。
4.3 劳资纠纷处置
停工怠工事件中工会代表职工协商化解矛盾、恢复生产;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4.4 其他法定工作
县级以上总工会提供职工法律援助;协助落实社保、福利、劳保;组织技能竞赛、文体培训;受托开展劳模评选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工会享有建言权;参与三方协商(人社、企业、工会)。
五、基层工会专项规定
5.1 各类企业民主管理
国企:职代会为民主管理法定机构,工会是常设办事机构。 集体企业:工会保障职工选举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 其他单位结合自身形式落实职工民主管理。
5.2 参会与工时待遇
涉及工资、休假、劳保、女职工保护等事项研讨,必须有工会代表列席。 非专职委员履职每月误工不超 3 个工作日,薪资正常发放;工会活动优先利用非工作时间。 基层专职工会人员薪酬、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本单位职工标准。
六、工会经费与财产
6.1 五项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会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按月拨缴(可税前列支);工会下属企事业收益;政府补助;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仅限用于职工服务与工会活动。
6.2 经费管理
拒不拨缴经费,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经费独立核算,设立经审委员会监督。
6.3 财产保护
单位、政府应当提供办公场地设施;工会资产、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严禁侵占、挪用、随意调拨。 工会下属企事业单位隶属不得擅自变更;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参照机关待遇。
七、法律责任
7.1 阻挠建会、入会
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由县级政府处置;暴力涉刑追究刑事责任。
7.2 打击工会工作人员
无故调岗、报复:责令复岗赔偿;人身伤害按治安或刑责处理。
7.3 违法辞退参会职工 / 工会干部
责令复工补发薪资,无法复工按年收入二倍予以赔偿。
7.4 其他违规情形
非法撤并工会、妨害民主权利、拒协商等,由县级政府责令整改;侵占工会资产依法返还赔偿。
7.5 工会人员追责
工会工作人员损公侵权,内部处分、赔偿,严重罢免或追究刑责。
八、附则
机关工会实施细则由全总协同国家机关另行制定;本法公布施行后,1950 年旧工会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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