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了,事关全民养老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正式明确要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一举措直击我国老龄化社会下失能人员护理保障的民生痛点,为近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撑起“护理保护伞”,也让全民养老保障体系更趋完善。今天就为大家全面解读这份重磅政策,看看这项新制度到底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那些事!

一、制度出台,恰逢其时的民生保障
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2024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亿人,占总人口15.6%,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人。而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的现状,让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同时,我国自2016年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近9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各界对制度全覆盖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这份《意见》的出台,正式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向全国,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失能护理领域的重要空白。
二、两步走目标+四大原则,定调制度建设方向
1. 分两步走明确建设目标
立足我国国情和试点基础,制度建设划定了清晰的时间线:第一步到2027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二步到2035年,基本形成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长期护理保障的体系化、多元化。
2. 四大原则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最关心的失能护理需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二是坚持公平正义,制度逐步实现全民覆盖,让人人参与、公平享有;三是坚持保障基本,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守住保基本、兜底线的民生底线;四是坚持统筹有序,统筹各类保障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让制度建设行稳致远。
三、五大核心制度安排,打造全民统一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要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核心安排体现在五个方面:
1.明确独立险种定位:长期护理保险与医保等其他社保险种差异显著,将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同时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
2.统筹城乡制度安排:打破人群分设制度的局面,全体参保人员纳入同一制度,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按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分设待遇标准,兼顾公平与基金共济性。
3.统一规范制度建设: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实现制度模式、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等核心政策全国统一,各地在框架内细化落实,避免地方差异影响制度保障功能。
4.聚焦重度失能核心需求:当前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基本保障,后续将随经济发展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5.确保制度长远可持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综合考虑各方承受能力设定筹资和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四、多元筹资机制,合理分担缴费责任
资金筹集是制度运行的核心,《意见》构建了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同时推出多项减负政策,兼顾制度可持续和社会可承受:
1.统一基准费率:全国所有参保人员统一筹资费率控制在0.3%左右,同时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适配经济社会发展。
2.分人群设定缴费方式: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费;退休人员按个人费率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挂钩;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和地方共担。
3.多项减负政策落地: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农村地区可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困难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人员随监护人参保,不单独筹资;退休人员总费率较单位职工减半。
4.医保账户联动支持: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充足的地区,可合理调整医保单位费率,划转部分作为长护险单位费率。
5.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标准参保,也可选择城乡居民参保政策,缴费基数灵活设定。
五、公平适度待遇保障,低水平起步兜住民生底线
长期护理保险以“保基本、兜底线”为核心,待遇保障低水平起步,分人群设定标准,同时明确保障范围和支付规则:
1.明确保障对象:起步阶段聚焦重度失能人员,需经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后续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分档报销比例:待遇不设起付线,非就业人员基金报销比例50%左右,就业人员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就业人员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所选参保政策享受对应待遇。
3.设定支付限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按失能等级、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保障。
4.规范保障内容:国家统一制定服务项目目录,基金主要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现金,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支付比例适当倾斜。
5.建立参保激励与约束:连续参保人员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复保的,设待遇等待期或阶段性调低待遇,同时探索参保诚信机制。
六、全链条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制度精准高效落地
为让制度落地见效、规范运行,《意见》构建了科学规范的全链条管理运行机制,覆盖评估、支付、基金、经办等各个环节:
1.全国统一失能评估: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评估结果全国互认,评估结论作为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鼓励发展独立定点评估机构。
2.健全基金支付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评价、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模式完善支付方式。
3.强化基金监管安全:基金纳入社保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精算分析,建立基金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与医保共同缴费;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照护师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5.适配人口流动需求:加快完善流动人员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的办法,研究做好跨统筹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让参保人员异地也能享保障。
七、多重积极影响,撬动民生与发展双重价值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更将从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多方面释放积极效应:
1.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国家层面形成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专门制度保障,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事务负担,让失能人员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2.为银发产业注入新动能:通过保险基金的购买和支付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带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催生失能评估、专业护理等新业态,推动护理领域技术和服务创新。
3.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岗位:制度全面推开后,预计全国需专业护理人员约1000万,加上关联产业,将创造大量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亲属、志愿者经培训成为专业护理人员,促进闲置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4.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机会”,让其能投入社会生产,同时化解家庭照护矛盾,传承中华孝老爱亲的传统文化;通过社保收入再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从制度设计到落地实施,始终立足国情、聚焦民生、兼顾公平与效率。随着制度的逐步推进,将切实解决失能人员的护理难题,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同时撬动养老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而这项与每个人养老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全民共享的民生福利!
完整版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免责声明
我们尊重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只做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分享,报告内容来源于网络,报告版权归原撰写发布机构所有,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对报告内容存疑,请与撰写、发布机构联系。
整理于“保险老白干”(知识星球)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即可下载


精选报告推荐
免费查看及下载更多高清完整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