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导读
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易放电,会出现静电火花。在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引燃物体发生事故!
01 装药时摩擦产生静电
2024年10月12日,湖南常德一公司装药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前装药工杨某违章操作,其长时间未触摸静电消除器释放身体静电,再加上其长时间作业身体产生大量静电,装药工在装药过程中不定期对药物进行聚拢后给模具填充药物然后装入药饼中,因此药物在聚拢、装填过程中存在摩擦产生静电,当防静电膜和防静电胶板未及时消除静电,装药工装药时接触药物对其放电引发闪爆造成该事故发生。
02 转料产生静电引爆炸
2020年11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事故原因:303釜处理的对甲苯磺酰脲废液中含有溶剂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转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却降温,废液中的氯化苯受热形成爆炸性气体,转料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爆炸。
03 静电引燃危险物料爆炸事故
2020年9月28日,湖北天门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使用压滤试验机对二硝基蒽醌滤料进行压滤作业时,滤料在压力作用下流动,与聚丙烯纤维滤布摩擦产生静电,能量积聚达到滤料的静电爆发临界值后,引发滤料起火分解,压滤试验机内温度和压力急剧升高,从而导致压滤试验机内的二硝基蒽醌爆炸。
静电对安全生产企业危害极大,我们应该怎么加强防范,避免静电危害呢?

01 ➢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第6.3条: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 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人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人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02 ➢采取流速控制装置
◉甲乙类可燃液体应通过管道或鹤管从底部进入槽车、罐车以及储罐等,并采取流速控制措施。

03➢采用防静电器具并接地
◉可燃液体检尺、测温、采样等应采用防静电器具并接地,符合静置时间要求并按操作规程执行。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3条: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04➢避免形成细微粉尘
◉化工粉体生产、风送、储存等过程中,尽量避免形成75μm粒径或更小的细微粉尘。如料仓积聚过多挥发气体,应设置进风口在安全料位以下的反吹净化风系统。

05➢消除积聚的静电荷
◉在化学纤维静电电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采用静电消除器或使带电体周围空气离子化的措施,以消除所积聚的静电荷。

06➢清理作业可燃性物质
◉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散落的可燃性粉尘,防止产生爆炸或燃烧。

07➢采取静电泄放措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进行打磨、喷砂、喷涂等易产生静电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静电泄放措施,避免静电积聚。

08➢正确使用防静电用品
◉人员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正确使用防静电用品。

只有在生产中认真分析静电产生的原因,预测它的危害,对静电防范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静电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化工企业静电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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