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50页word讲义教案1.5万字
我们的工作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的“宣讲员”:将晦涩的法律条文、复杂的国家政策,转化为村民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让法治精神在乡村落地生根。
2.社情民意的“传递员”:及时了解、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和困惑,向村“两委”、乡镇司法所等反映,成为上下沟通的信息桥梁。
3.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运用法律知识和乡土人情,对邻里、家庭、土地等常见纠纷进行前期介入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和谐稳定。这里需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调解。我们的调解工作,是在法律框架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则,及时、就地进行,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4.法治活动的“组织员”:协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明确这一定位,我们就能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是为了代替法官、律师或行政执法人员,而是为了更精准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服务乡邻。
(五)乡村“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1.日常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
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2.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司法所会同村“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