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法考刑法学习笔记|第六章 事实认识错误:认错人、打偏了,算谁的
- 2026-11-07 20:28:52
2027法考刑法学习笔记|第六章 事实认识错误:认错人、打偏了,算谁的
认识错误,就是"主观想的"和"客观发生的"对不上号。
刑法把它分成两类: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这节先啃事实认识错误,法考最爱考的三种:
一、对象错误:认错人了
行为人想杀A,结果把B当成A杀了。
用一句最通俗的话说:没认出来。
处理结果(按通说法定符合说):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
为什么?因为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是"人的生命"这个法益,A和B的生命在法律眼里是同一种利益,杀了谁,都是"杀死了一个人",主观杀人故意和客观杀人结果对得上,照样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二、打击错误:打偏了
行为人瞄准A开枪,结果枪法太差打中了旁边的B。注意区别:对象错误是认错,打击错误是打偏——目标没错,错的是准头。
处理结果:这里有两派学说,是主观题"观点展示"的常客:
具体符合说:行为人对A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B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法定符合说:对A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B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数罪并罚或者想象竞合处理。
背法:对象错误"一罪到底",打击错误"分人算账"。

图: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建议存图)
三、因果关系错误:过程和自己想的不一样
行为人想用A方式杀人,结果B方式导致死亡。比如想把小李推下桥淹死,结果他掉下去时头撞桥墩摔死了。
结论:结果还是那个结果(人死了),法益没变,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
因为因果关系不是故意的认识对象,只要"行为—结果"整体符合,细节过程想错了没关系。
四、我的学习感悟
这节我总结了一个"三问法":一问认没认错人(对象错误),二问打没打偏(打击错误),三问人死了没有、怎么死的(因果错误)。
三问走完,答案就跑不了了。
对象错误是"认错了",打击错误是"打歪了",这俩千万别混——混了主观题直接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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