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核心考点汇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2026-11-06 15:16:39
一、国际公法:主权、豁免与条约
① 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渊源。
② 国家主权豁免(重点变化):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限制豁免"原则——外国国家在主权行为(统治权行为)上享有豁免,在商业活动等管理权行为中不当然豁免。这是近年最大考点变化,务必区分"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
③ 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文书不可侵犯、刑事管辖绝对豁免;民事与行政管辖豁免有三项例外(私有不动产、继承事务、职务外商业活动)。
④ 国际争端解决:国际法院(仅国家可作当事方)、国际海洋法法庭、WTO 争端解决机构(DSB)。
💡 易混提示:"绝对豁免"(传统立场,一切国家行为均豁免)与"限制豁免"(区分统治权行为与管理权行为)是命题高频对比点。中国新法已转向限制豁免,注意与历史上"绝对豁免"表述的区别。
二、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核心法律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 年施行)。冲突规范由"范围 + 系属"构成,通过连结点指向准据法。高频条文如下:
• 第 36 条(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物之所在地法)
• 第 41 条(合同)→ 意思自治优先;无协议者适用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 第 44 条(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双方有共同经常居所地者适用之;可协议选择法院地法
• 第 29、30 条(扶养、监护)→ 采"有利于保护弱者"的选法规则
• 第 10 条(外国法查明)→ 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其提供;不能查明或该国无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 新旧衔接提示:2023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涉外编(2024 年施行)重划涉外管辖,第 271 条明确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连结点。复习时以新法条文为准,旧教材中"涉外管辖兜底条款"的表述已调整。
三、国际经济法:买卖、运输、支付
① 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重点条文:
• 第 25 条 根本违约:一方违约结果实质上剥夺对方依合同有权期待之物,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 第 67 条 风险转移:涉及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 第 39 条 买方须在合理时间内检验,并在发现不符后最长两年内通知
• 第 74 条 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全额赔偿
② 运输与保险:区分《海牙规则》(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与《汉堡规则》(完全过失责任制);PICC 基本险"平安险 < 水渍险 < 一切险"为递进包含关系。
③ 国际支付:信用证 UCP600 奉行银行信用与独立抽象性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银行只审单不审货。
四、高频易混点对比
五、复习建议与问答
📌 策略提示:三国法宜"集中突破"——用 2–3 天通读核心条文并刷近 5 年真题,不必逐字背诵,重在对比记忆与连结点判断。
Q:CISG 与《民法典》合同编是什么关系?
A:CISG 优先于国内法,适用于营业地分处缔约国的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法冲突时 CISG 优先(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Q: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如何判断?
A:法院综合合同性质、标的、履行地等连结点,按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确定准据法,多用于无协议选择时的兜底适用。
免责提示: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与主流教材整理。其中《外国国家豁免法》《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等为近年新法,条文细节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个别争议点以权威学说为通说立场。
已经开始准备27法考的过儿们,给大家准备了一份备考的资料大礼包!
如下图所示,在本订阅号后台回复【资料大礼包】,就能免费领取年备考资料一份。
↓ ↓ ↓ 领取流程如下图 ↓ ↓包含:
《2027年法考思维导图》
《2027年法考三色笔记》
《2027年法考记忆口诀》
《2027法考复习总体计划》
《法考历年真题及解析》

!!即刻扫码,限时免费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