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简易版)
- 2026-10-31 02:59:45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服务人):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某某工程,引荐甲方与该项目发包方单位(下简称发包方)洽谈,为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并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一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在该工程采购过程中中标,并与发包方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合同),并实际取得该项目工程款,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
2.1收费标准
若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照该项目工程最终结算额度的 %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2支付方式
甲方顺利中标、与发包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预期居间服务费(预期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的项目工程合同额的3%)的30%;过程中发包方每次向甲方付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同等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本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后,根据发包方最终结算额计算居间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发包方的结算审计报告后将剩余居间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居间工作的完成
乙方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发包方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最终取得经发包方审计确认后的结算款,即为居间服务的完成。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居间服务费。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有权主张应付款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2乙方在甲方与发包方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及时向甲方告知获悉的关于本工程的一切信息,引导促进甲方能顺利与发包方接洽。顺利促成发包方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后,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帮助协调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并协助甲方向发包方申请工程款的支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质信息和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项目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5.2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发包方所签订的项目工程合同。甲方因履行项目工程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现场的管理、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事项的具体实施。
5.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如果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除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外,还需按预期居间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
6.2甲方与发包方的工程合同顺利签订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居间服务费,并主张预期居间服务费2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7.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7.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7.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6甲方未能与发包方签订此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至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之日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山东济南市历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