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学习笔记
- 2026-10-31 03:00:00
《农村公路条例》学习笔记1、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它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2、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使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3、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农村公路发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 5、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6、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桥梁隧道、穿村过镇等路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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