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居间合同(工程承包居间)
- 2026-10-31 03:02:20
居间合同(工程承包居间)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支付相应居间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名词解释
1、居间:系指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媒介服务,以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
2、居间成功:系指甲方中标目标项目或者甲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就目标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
3、工程承包合同:系指就建筑勘察、设计、施工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承包所签订的合同。
4、工程总价款:指甲方就目标项目的中标金额或者目标项目的合同含税总金额,若二者不一致,应当以较高者为准。
5、目标企业:系指最终就目标项目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分包方。
6、目标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发包方全称:
二、甲方声明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甲方具有承包目标项目所需资质,具有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需的人员、资金、能力、经验,诚信履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等,若因甲方违反此处声明导致工程承包合同已成立,但最终解除、被判定无效等,甲方仍应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声明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乙方并非目标企业代理人,仅为促成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的之间达成合作起介绍、协助作用,不为甲方刺探机密,不提供招投标内幕消息。
四、委托期限、合同期限
1、委托期限:不论本合同何时签订,委托期限追溯至年月日起(若乙方就该项目的实际居间服务早于年月日,则追溯至实际提供居间服务之日),自目标企业就目标项目与甲方或者其他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之日止。若甲方或者其他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即告解除,则本委托期限自动延长至新的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之日。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委托期限起期起至甲方支付完本合同居间报酬/居间费用之日止。但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继续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3、甲方应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刺探内幕消息。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目标企业进行私下交易。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告居间进展。
7、若目标项目需要投标,则甲方应当在投标后、开标前,向乙方披露投标金额,若乙方需要,甲方还应提供盖章的投标书文件。
8、甲方应在与目标企业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原件一份,并在目标企业支付工程款后当日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尽力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订合同。
2、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4、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居间服务,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或者居间费用。
七、居间报酬与居间费用
1、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计算方式:是指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工程承包合同成立应得的报酬。居间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大写:百分之)或者%(大写:百分之)计算。
(2)若目标企业于年月日之前(含)将工程总价款的%以上(含)支付给甲方,则甲方应于收到工程款起日内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并且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支付所有居间报酬。
(3)若目标企业于年月日之前(含)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未超过工程总价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工程款起日内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的%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往后甲方每收到一笔工程款均应在日内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的%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直至付清为止。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放弃、抵扣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款,不免除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擅自放弃、抵扣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款之日,居间报酬支付期限届满,甲方应于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工程总价款的%或者%支付所有居间报酬(具体比例结合上述(2)(3)款约定计算)。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就目标项目的工程总价款进行变更的,居间报酬仍然按照原工程总价款计算并支付。
(6)甲方支付完所有居间报酬后日内,乙方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2、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甲方依约支付居间报酬的,则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已尽合理努力,但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居间失败(即目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或者目标企业终止该项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不低于元(大写:)。
八、解除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2、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意解除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3、委托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报酬或者居间费用的,应当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若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维护本合同项下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十、争议和管辖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送达地址
本合同首页所载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若需变更,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按照本合同约定效力具有追溯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约定。变更或补充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处)
甲方(盖公章或者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公章或者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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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介绍
夏开放,云南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上市公司及律所工作经验,目前担任公司法务,提供民商事争议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拟稿服务及律师推荐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侵权、合同、劳动、工伤、保险、遗产继承、婚姻、公司治理等,尤擅长人身损害侵权、劳动、工伤、合同、保险纠纷、质量纠纷处理。律师推荐服务范围:成都、南充、重庆、昆明、普洱、新疆阿勒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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