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逼她用 AI 做 PPT,一个月后她被辞退,法院判公司赔
- 2026-11-08 23:46:45
我被问过一个问题,问的人是做 HR 的,她公司正在推 AI 写周报。她想知道,员工把部门数据贴进 AI,公司能不能直接按违纪处理。我当时说要看制度怎么写。朝阳法院这份披露稿出来后,我把央视、法治日报、人民法治网三个版本对着读了两遍,答案比我当时那句清楚得多,也吓人得多。
2024 年 7 月,北京某保险公司的法务吴女士,在领导推荐下,把自己整理过的一份稽核问题数据表传上第三方 AI 平台,用它做 PPT、做数据分析。一个月后,公司递给她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四个字:严重违规,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注意这个顺序:是领导先让她用 AI,出了事,锅全扣在她一个人头上。

从上传到被辞退,中间隔了一个月
公司自己的制度,第一个站出来替她说话
主审法官柴旭在央视采访里讲了三条,我一条条掰开说。
第一条,看她是不是故意的。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里,白纸黑字写着「主观故意」是认定违规的前提。而她用 AI 的起点是领导推荐,目的是把手上的活干完。法院认定,这里没有偷资料、泄露秘密的坏心。
第二条,看公司有没有明文禁止。这一条最要命。公司保密制度有,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有,员工签过保密协议,也参加过培训。但法院把在册制度翻了个遍,没有一条写着「不许用第三方 AI 辅助办公」,也没出过任何针对 AI 办公的专项规则。
第三条,看有没有实际损失。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份表是核心机密,也证不出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光靠一句「AI 平台会留存数据」去推风险,法院说不够。
看到这儿你可能想翻一翻自己公司的手册。里面有没有「禁止把内部资料上传到第三方 AI 工具」这句话?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一条,我建议你现在就去翻。
第一条和第三条能补,第二条补不回来
公司事后能补什么?补一版员工手册,补一次培训签到表,第一、第三条的举证链就顺了。
第二条补不了。因为它问的不是「公司现在怎么规定」,是「当时有没有规定」。AI 进办公室这两年,绝大多数公司的保密制度一个字没改,里面根本找不到「第三方 AI 平台」这六个字。
而这六个字的空白,恰恰是吴女士唯一的护身符。公司没写,就不能事后说她违规。
别把判决读反了
这里最容易读反,我得说清楚。
法院否掉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个帽子,不是 AI 平台本身没风险。人民法治网稿子里有段话,大多数转载都删了:现有的保密约定,不会因为没写「AI」两个字就失效。领导推荐某款工具,不等于员工可以无限制往上传内部文件。「整理加工过」也不等于风险就没了。换句话说,这案子不是给「随便用 AI 传资料」开了绿灯,它只在划一条线:公司想用这条线开人,得先把线画出来。
再加上举证这条,最高法的解释写得很直白:因为开除、辞退、解除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公司负举证责任。公司要同时证明三件事成立,主观有过错、行为违反了明确的制度、造成了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少一件,开人就站不住。
这背后其实是一层更老的关系。劳动者在合同里天生是弱的那一方,举证责任倒过来压在资方身上,是几十年来劳动法给打工人的那点兜底。AI 没改变这条规则,只是把「公司有没有把规矩写清楚」这件事,逼到了台面上。
所以判决结果没什么含糊:一审认定违法解除,撤销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还要补发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判决已生效。
对普通打工人来说,这份判决最值钱的其实就一句话:公司想用「你用了 AI」当理由开你,它自己得先证明,规矩在出事之前就已经写得明明白白。 你不需要证明自己清白,公司才需要证明你错了。这个顺序,别记反。

公司说的三件事,法院一件件查了
这三种岗位,现在最该做的是去翻制度
法务和合规岗,最危险,也最好办。他们手上过的恰好是最不该外传的东西:稽核底稿、合同条款、诉讼材料。吴女士能赢,很大原因是她传的是自己加工过的表,换成原版底稿,结论很可能反过来。这类人现在要做的,是先把涉密清单问清楚,落到纸上。
HR 手里是另一种东西:薪酬、绩效、员工档案。这三样传上任何公共 AI,都属于补不回来的那种操作。判决保护的是合理使用,不是「HR 可以随便传花名册」。
行政和运营岗,量最大。写通知、做周报、整理会议纪要,AI 确实省事,可这类岗位往往连保密协议都没签过,反而最不知道自己踩在哪条线上。吴女士本人就是法务岗,她把问题表交出去之前,大概率也没想过自己会因此吃一张辞退通知书。这正是整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不是坏人被罚,是一个听领导话、好好干活的人,突然变成了「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那一个。

三类岗位,风险完全不是一回事
杭州那起案子,判的是另一件事
同一条新闻里常被一起提的,是杭州中院 4 月发布会披露的周某案。AI 大模型问答质检岗,月薪两万五,公司说项目受 AI 冲击,要调岗降到一万五,协商没成就直接解除。法院判违法解除,赔了 26 万多。
两起案子容易混。周某是 AI 顶掉了岗位,吴女士是用了 AI 被指违规。方向相反,判的却是同一件事:公司既没走完程序,也没拿出制度。
还有两个地方,我自己也没想透
第一,判决书全文没公开,所有细节都来自法院发布口径,我不知道法官庭上还查了什么,比如那份表里到底有哪些字段。
第二,如果公司下个月就补一份《AI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再组织培训,同样的事会不会立刻从「不违规」变成「严重违纪」?我押会,但手上没判例可依。吴女士这回能赢,一半靠制度空白,一半靠领导那句推荐,两个条件凑齐才成立,别把它当成常态。
下面这三问,建议你先收藏。下次公司让你用 AI 干活之前,翻出来对一遍:有没有明文禁止?有没有做过 AI 合规培训?你传的东西在不在涉密清单里? 三问都答得上来,你可以放心用;有一问答不上来,先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