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化名)是雨花石圈的“带货达人”,平时在微信群卖石头、做拍卖。2024年3月,群友王鹏(化名)通过刘丽的好友张强(化名)买了颗雨花石,由刘丽负责邮寄。
王鹏收到石头后认为“货不对板”,怀疑刘丽和张强是“诈骗团伙”。于是王鹏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制作成PPT,发送到微信群里“求曝光”。群管理员李光(化名)看到信息后,把刘丽的照片制作成“诈骗犯”,并配上低俗字眼转发到10个微信群。

刘丽认为群友王鹏、群管理员李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二人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王鹏辩称,自己是消费者,曝光骗子并不违法。李光则称他是帮王鹏维权,并没有损害刘丽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