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发布,旨在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风险并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重要文件。
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介绍,PPT资源附后:
1.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及其安全监管活动。
能源行业数据:指在能源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处理活动:涵盖了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及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环节。
2.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根据数据的重要性、精度和安全风险,将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个级别。
重要数据:一旦泄露或被损毁,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或社会稳定。
核心数据:关系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国民经济命脉或重大公共利益,一旦被非法使用将直接影响政治安全。
3. 监管体系与主体责任
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能源数据安全监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监管,能源央企则负责其各级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监管。
主体责任:能源数据处理者对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 重点保护要求
《办法》对重要和核心数据的处理者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录报送:需编制重要数据目录并按程序报送,内容包括数据规模、来源、安全情况等。
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需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等级保护:存储处理重要数据的信息网络应落实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核心数据加强保护:针对核心数据,应优先使用商用密码及安全可信产品,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
日志留存:重要数据处理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一年;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或核心数据事件的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5. 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处理者应立即补救并报告。若发生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省级部门及央企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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