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 2026-11-05 15:33:59

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27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特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志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帆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涛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李鹏宇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谢振武思茅区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张 驰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葵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桂云飞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康吉思茅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陈明骅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成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德江 南屏镇副镇长
田 桦倚象镇副镇长
李得胜思茅港镇副镇长
罗顺才六顺镇副镇长
字保旭云仙乡副乡长
李志灵龙潭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罗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驰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销毁处置。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许可证发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一证多店、超量存放、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经营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城乡规划,对临时经营和占道经营进行审批,安全仓摆放要符合思茅区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区域规划,严禁乱摆乱放,严禁堵塞通道。6.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为污染防治应对提供成因预判和控制建议。7.消防救援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8.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督促零售点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经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
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全区共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60个(点位布设明细详见附件一)。中心城区禁放区内不再布设零售点。为做好零售点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需要,全区所有零售网点均为临时销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
四、网点建设
零售点分为两类:一是安全仓。安全仓点位实行一点双仓制(一仓经营一仓存储),两个仓位销售期租金为1.0万元。二是业主自行建设。思茅区主城区、木乃河片区、倚象镇辖区采用安全仓,其余点位均由业主自行建设。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严禁采用泡沫塑料夹芯彩钢板(易燃);
(二)板房的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如《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GB/T 29740)等;
(三)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维护结构不应留门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且安装稳定性好。
五、准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三)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集市周边设立专店,行政村设立专柜,专店或专柜应由专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严禁离店经营;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依法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零售经营户只允许经营C、D、E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经营按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及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等禁销产品;
(六)专店摆放的各型鞭炮总量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执行;
(七)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八)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一户一证经营,不得有一户多证的情况,不得搞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并留存进货单备查;
(十)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对零售经营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安全警示、安全距离、安全条件和设备设施从严把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人员初审工作,将近两年经营期间销售非法违法产品或不服从监管的零售户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流程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申请流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以照片或者其他形式报送零售点及周边具体情况,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零售户按照自己经营意向、需求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根据上一年监管综合情况初步审核零售经营户名单,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复审;
(三)安全仓的取得。安全仓的使用需由申请人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其余零售点需由申请人提交用地租赁合同。(四)确定的零售许可申请人到区思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一份,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留存一份;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审查表》;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5)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6)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零售网点租赁/购买合同;
(7)购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险;
(8)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加盟协议;
(9)零售点位消防器材配备清单;
(10)零售点安全管理制度;
(11)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处置方案;
(1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3)《营业执照》;
窗口接件后转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平台进行网上审批。(五)由区应急管理局会议讨论决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培训、考试、摇号流程
(一)培训申报与报名阶段
1.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向发证机关报送备案,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时、授课教师、开班时间;
2.培训计划备案通过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建培训班级,组织学员报名、资格核验,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学员资料;
3.培训资格审核通过的,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开展成本测算,结合培训学时、线上课程、练习题、师资、场地、面授教学、教材资料等成本,参考同行业同类安全培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自主收费,并进行收费公示,培训学员按公示的收费标准自主缴纳培训费用。
(二)线上学习与集中面授阶段
1.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后,培训机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开通线上学习课程,由学员自主开展线上学习;
2.学员须在集中面授开班前完成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
3.完成线上培训课程的学员方可按培训通知准时参加集中面授。面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能按规定完成人脸识别考勤打卡,完成规定面授培训学时才能获取培训学时证明;
4.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学员考勤、学时达标,方可录入考生信息、提交考试资格审核。
(三)考试申报与考核实施阶段
1.培训机构录入培训考生信息,提交考试资格审核;
2.考试中心(普洱市职教中心)编制、发布理论考试计划,派员监考,考试点组织实施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重新缴费后再次约考;
3.考试计划由考试中心全程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仅开展理论考核,无需实操考核。
(四)约考与考试取证阶段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排期统一为学员组织一期约考;
2.约考成功后,学员按照准考证要求,按时前往考试中心(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7号楼6楼)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考试(考试方式:计算机上机考);
3.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考核合格的学员,提交发证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发证,学员自行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网下载电子合格证书;
4.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机构负责两次理论考试约考(一次正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员,若欲重新参加补考,由学员自行交费约考,培训机构不再统一组织。取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前。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进入最终摇号程序确定本年度零售经营权(若通过考试人数低于对应片区点位数量,则无需摇号)。若未通过培训考试人数未满足该片区布点规划数量,则相应核减该片区点位数量,不再新增。
八、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程序,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处罚直至吊销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零售场所因城市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满足要求的,更换零售场地或与租赁方协商退租或相应核销该点位。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特别加强对销售期内所属片区的监管力度,其他部门履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燃放等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报批取缔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零售资质。
九、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工作流程、标准规范抓好落实;二是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启动规划布点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工作方案、准入条件、申报办证流程的宣传。
2.规划布点阶段(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一是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二是由各乡(镇、街道)提交布点方案位置图,并以照片或者其他形式收集零售点及周边具体情况,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3.申请报名及初审阶段(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一是各乡(镇、街道)11月9日至11月13日,结合规划和布点安排,受理零售经营户的报名申请并按照自己需要的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出时间不再受理报名申请;二是各乡(镇、街道)11月14日至11月17日,根据上一年综合监管情况初审,确定零售经营户名单上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4.复核办证阶段(2026年12月20日至1月15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培训考试合格并入选的零售人员和零售网点进行复核,并由零售点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转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与零售经营户签订《经营安全承诺书》,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形式、全覆盖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深入解读政策法规,讲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目标意义,积极争取经营主体理解支持,重点做好拟清退经营户的政策解释疏导。坚持正反典型同步宣传,选树规范经营正面样板,对无理缠访闹扰等行为予以曝光,持续浓厚安全法治氛围,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实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常态化组织安全检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压紧压实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从严执法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抓实日常巡查管控,对一证多店、超量储存、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违规问题,落实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约束管控,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构建常态化监管长效体系。
附件:1.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点位明细表
2.思茅街道、南屏镇城区禁放区外点位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1:

附件2: 思茅街道城区1-5号点位:
1号:石龙路与康宁路交叉口

2号:康宁路中段

3号:同心路中段

4号:永平路东日上富城斜对面

5号:普洱中心旁

南屏镇城区6-10号点位
6号:茶马驿站前(时光澜庭旁)

7号:锦辉第二郡19幢旁

8号:梅园路与旅游环线交叉口

9号:景东路与学苑路交叉口

10号:金孔雀南部客运站


来 源 |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27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特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志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帆 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涛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李鹏宇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谢振武思茅区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张 驰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葵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桂云飞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康吉思茅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陈明骅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成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德江 南屏镇副镇长
田 桦倚象镇副镇长
李得胜思茅港镇副镇长
罗顺才六顺镇副镇长
字保旭云仙乡副乡长
李志灵龙潭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罗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驰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销毁处置。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许可证发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一证多店、超量存放、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经营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城乡规划,对临时经营和占道经营进行审批,安全仓摆放要符合思茅区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区域规划,严禁乱摆乱放,严禁堵塞通道。6.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为污染防治应对提供成因预判和控制建议。7.消防救援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8.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督促零售点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经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
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全区共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60个(点位布设明细详见附件一)。中心城区禁放区内不再布设零售点。为做好零售点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需要,全区所有零售网点均为临时销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
四、网点建设
零售点分为两类:一是安全仓。安全仓点位实行一点双仓制(一仓经营一仓存储),两个仓位销售期租金为1.0万元。二是业主自行建设。思茅区主城区、木乃河片区、倚象镇辖区采用安全仓,其余点位均由业主自行建设。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严禁采用泡沫塑料夹芯彩钢板(易燃);
(二)板房的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如《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GB/T 29740)等;
(三)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维护结构不应留门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且安装稳定性好。
五、准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三)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集市周边设立专店,行政村设立专柜,专店或专柜应由专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严禁离店经营;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依法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零售经营户只允许经营C、D、E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经营按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及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等禁销产品;
(六)专店摆放的各型鞭炮总量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执行;
(七)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八)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一户一证经营,不得有一户多证的情况,不得搞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并留存进货单备查;
(十)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对零售经营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安全警示、安全距离、安全条件和设备设施从严把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人员初审工作,将近两年经营期间销售非法违法产品或不服从监管的零售户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流程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申请流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以照片或者其他形式报送零售点及周边具体情况,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零售户按照自己经营意向、需求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根据上一年监管综合情况初步审核零售经营户名单,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复审;
(三)安全仓的取得。安全仓的使用需由申请人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其余零售点需由申请人提交用地租赁合同。(四)确定的零售许可申请人到区思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一份,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留存一份;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审查表》;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5)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6)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零售网点租赁/购买合同;
(7)购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险;
(8)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加盟协议;
(9)零售点位消防器材配备清单;
(10)零售点安全管理制度;
(11)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处置方案;
(1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3)《营业执照》;
窗口接件后转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平台进行网上审批。(五)由区应急管理局会议讨论决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培训、考试、摇号流程
(一)培训申报与报名阶段
1.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向发证机关报送备案,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时、授课教师、开班时间;
2.培训计划备案通过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建培训班级,组织学员报名、资格核验,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学员资料;
3.培训资格审核通过的,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开展成本测算,结合培训学时、线上课程、练习题、师资、场地、面授教学、教材资料等成本,参考同行业同类安全培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自主收费,并进行收费公示,培训学员按公示的收费标准自主缴纳培训费用。
(二)线上学习与集中面授阶段
1.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后,培训机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开通线上学习课程,由学员自主开展线上学习;
2.学员须在集中面授开班前完成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
3.完成线上培训课程的学员方可按培训通知准时参加集中面授。面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能按规定完成人脸识别考勤打卡,完成规定面授培训学时才能获取培训学时证明;
4.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学员考勤、学时达标,方可录入考生信息、提交考试资格审核。
(三)考试申报与考核实施阶段
1.培训机构录入培训考生信息,提交考试资格审核;
2.考试中心(普洱市职教中心)编制、发布理论考试计划,派员监考,考试点组织实施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重新缴费后再次约考;
3.考试计划由考试中心全程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仅开展理论考核,无需实操考核。
(四)约考与考试取证阶段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排期统一为学员组织一期约考;
2.约考成功后,学员按照准考证要求,按时前往考试中心(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7号楼6楼)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考试(考试方式:计算机上机考);
3.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考核合格的学员,提交发证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发证,学员自行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网下载电子合格证书;
4.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机构负责两次理论考试约考(一次正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员,若欲重新参加补考,由学员自行交费约考,培训机构不再统一组织。取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前。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进入最终摇号程序确定本年度零售经营权(若通过考试人数低于对应片区点位数量,则无需摇号)。若未通过培训考试人数未满足该片区布点规划数量,则相应核减该片区点位数量,不再新增。
八、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程序,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处罚直至吊销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零售场所因城市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满足要求的,更换零售场地或与租赁方协商退租或相应核销该点位。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特别加强对销售期内所属片区的监管力度,其他部门履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燃放等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报批取缔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零售资质。
九、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工作流程、标准规范抓好落实;二是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启动规划布点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工作方案、准入条件、申报办证流程的宣传。
2.规划布点阶段(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一是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二是由各乡(镇、街道)提交布点方案位置图,并以照片或者其他形式收集零售点及周边具体情况,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3.申请报名及初审阶段(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一是各乡(镇、街道)11月9日至11月13日,结合规划和布点安排,受理零售经营户的报名申请并按照自己需要的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超出时间不再受理报名申请;二是各乡(镇、街道)11月14日至11月17日,根据上一年综合监管情况初审,确定零售经营户名单上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4.复核办证阶段(2026年12月20日至1月15日)。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培训考试合格并入选的零售人员和零售网点进行复核,并由零售点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转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与零售经营户签订《经营安全承诺书》,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形式、全覆盖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深入解读政策法规,讲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目标意义,积极争取经营主体理解支持,重点做好拟清退经营户的政策解释疏导。坚持正反典型同步宣传,选树规范经营正面样板,对无理缠访闹扰等行为予以曝光,持续浓厚安全法治氛围,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实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常态化组织安全检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压紧压实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从严执法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抓实日常巡查管控,对一证多店、超量储存、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违规问题,落实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约束管控,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构建常态化监管长效体系。
附件:1.思茅区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点位明细表
2.思茅街道、南屏镇城区禁放区外点位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1:

思茅街道城区1-5号点位:
1号:石龙路与康宁路交叉口

2号:康宁路中段

3号:同心路中段

4号:永平路东日上富城斜对面

5号:普洱中心旁

南屏镇城区6-10号点位
6号:茶马驿站前(时光澜庭旁)

7号:锦辉第二郡19幢旁

8号:梅园路与旅游环线交叉口

9号:景东路与学苑路交叉口

10号:金孔雀南部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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