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学习笔记
- 2026-11-05 15:28:0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学习笔记
民法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差着一截。
权利能力是“能不能享有权利”。只要是活人就有,人人平等。胎儿、死者都不算完整主体,但法律照样护着——胎儿涉及继承、赠与、侵权时,按有权利能力算;死胎自始没有。死者没名誉权,近亲属能替他起诉。
行为能力才是“能不能自己办事”。说白了,就是看你独立签的合同算不算数。
不满 8 岁、完全认不清事的人,自己签一律无效。满 8 岁未满 18 岁,原则上效力待定,得爸妈追认;纯收好处、跟年龄智力匹配的,直接有效。满 18 岁正常成年人才全权自理,16 岁以上靠工资养活自己的也算。
最容易绕晕的是:胎儿明明没出生,怎么还能接受赠与?因为这是两码事。胎儿有接受的资格,但没能力自己去接,得父母代理。5 岁孩子自己答应收钱无效,9 岁就能直接收——纯获利,不用大人点头。
权利能力管“你能不能拥有”,行为能力管“你能不能自己办”。
原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学习笔记
江西,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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