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知识清单!(17)
- 2026-11-05 09:03:02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知识清单
第八课: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框 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法治政府的定义:
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2.法治政府的特点
(1)职能科学的政府
原因: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该管的不管,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要求: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注意:政府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保障、户籍、住房、计生社会保障体系,发布台风预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等,我们可以认为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原因: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要求: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原因: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要求: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4)公开公正的政府
原因: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5)智能高效的政府:
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属于举措)。
(6)廉洁诚信的政府
表现: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
举措: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7)人民满意的政府:
政府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属于举措)。
【特别提醒】
(1)拓宽政府职能”说法有误;“转变政府职能”说法正确。“政府履行职能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要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不能写成“改变”政府职能
(2)“我国建立了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这一说法有误,因为我国正在完善这一体制。
(3)对于“确保”需要慎重判断,教材出现的一律对。但是题目出现的,比如“发展民主监督有利于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是错的,因为太绝对了,在我国,一般是通过党的领导、完善制度来实现“确保”。
注意:“杜绝或消灭腐败” 不能说,只能说“预防或者防止腐败”。但是有些“杜绝”因为教材出现过,那就可以说,比如“能够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问题”。
(4)对于政府的权力,我们可以“监督”“制约”,但是不能“约束”“限制”。
二、建设法治政府
1.建设法治政府要求
(1)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建设法治政府意义
(1)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对政府)
(2)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对政府与其他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