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解读:(共107页PPT)某著名企业四局施工现场土建类安全专项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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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培训教材是中建四局针对土建施工现场编制的专项安全知识讲义,系统梳理了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消防、文明施工及施工吊篮七大板块的控制要点,并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对危大工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按章节做专业解读。
一、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坡率须符合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支护结构须按图施工,若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应立即采取加固或撤离措施。
降排水方面,开挖深度范围内遇有地下水须进行有效降水;基坑周边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坡顶、坡面、坡脚也应采取截排水措施,坑底四周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保证水流畅通。
基坑开挖须在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向下开挖下层土方,严格分层、分段、均衡开挖,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软土场地中机械作业前应铺渣土或砂石硬化。
坑边严禁超设计允许值堆土或堆放料具,施工机械与坑边安全距离须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深度≥2m的基坑周边须设防护栏杆,坑内设置专用上下梯道;降水井口加防护盖板或围栏。
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由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留存记录;第一节护壁高出孔口250mm,设刚性爬梯,跳挖距离符合规定,孔口1m以外堆土且高度≤1.5m;提渣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地面提渣人员系安全带,孔下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并系安全绳;孔深>10m时须配专用向孔内送风设备(风量≥25L/s),孔口设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
基坑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开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监测频率符合方案,变化速率大时加密;结果达报警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最终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二、脚手架工程
立杆基础须平整、夯实,底座和垫板(宜长度≥2跨、厚度≥50mm、宽度≥200mm木垫板)符合方案;必须设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钢管底端≤200mm;基础有排水措施;除顶层顶步外立杆严禁搭接,扣件紧固力矩40~65N·m。
连墙件位置、数量按专项方案,高度≤50m双排落地架竖向间距≤3步距、水平间距≤3跨距,每根覆盖面积≤40㎡;高度>24m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300mm);开口型架两端必须设连墙件(垂直间距≤层高且≤4m)及横向斜撑;50m以上架体可按方案设钢丝绳分段卸荷并组织专家论证。
立杆、水平杆间距符合JGJ130-2011及方案,底层步距≤2m;高度≥24m双排架外侧全立面连续设剪刀撑,<24m时在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15m立面各设一道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宽度≥4跨且≥6m,斜杆与地面倾角45°~60°,斜杆接长搭接长度≥1m并用≥2个旋转扣件固定。
主节点处必设横向水平杆并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作业层非主节点处横向水平杆间距≤纵距1/2;双排架横向水平杆靠墙端至装饰面≤100mm。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150mm,对接平铺时接头下设两根横向水平杆、外伸130~150mm,搭接长度≥200mm;作业层端部探头板长150mm并固定。作业层设≥1.2m高防护栏杆(斜面≥1.5m)及≥180mm挡脚板,外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或兜底设安全平网。
悬挑脚手架型钢截面高度≥160mm,锚固端长度≥悬挑段1.25倍;U型锚固筋直径≥16mm,冷弯成型并与型钢楔紧,预埋至梁板底层钢筋并焊(绑)牢,锚固楼板厚度宜≥120mm(不足应加固),主体结构混凝土≥C20;每个型钢宜设一道斜拉钢丝绳或钢拉杆(不参与计算),吊环用HPB235级Φ≥20mm钢筋锚固;悬挑端设定位钢筋(距端部≥100mm)固定立杆;底部做层间封闭防护。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有独立防坠落装置及同步控制装置,每个楼层设一道附着支座;单跨可用手动/电动/液压升降,两跨及以上整体升降须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落地式卸料平台设扫地杆、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用刚性连墙件与结构拉结。
构配件钢管、扣件规格质量合格,严禁使用弯曲、锈蚀超标杆件;人员上下搭设符合方案的专用通道。
三、模板支架
支架基础夯实、承载力达标,设垫板、底座及扫地杆并有排水措施;落在楼面上时对楼面承载力验算并下方加固。
立杆纵横向间距、水平杆步距符合方案;按规范设竖向、水平剪刀撑。
满堂支撑架高宽比>2时,外侧每6~9m水平、2~3m竖向与结构柱刚性连接或采取外伸2~3跨等措施;扣件式钢管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悬臂≤500mm,螺杆伸出钢管≤200mm;碗扣/盘扣/盘销式悬臂≤650mm;混凝土浇筑时监控基础沉降及架体变形。
支架未形成整体稳定前严禁在作业面随意堆放集中荷载。
立杆、水平杆、剪刀撑斜杆接长符合规范,所有扣件紧固到位。
模板拆除前须办拆模申请且确认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要求,拆除时设警戒区和监护人。
四、高处作业及防护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长度宜1.2~2m),高挂低用,合格产品5年报废、2年抽检。
外脚手架外侧满挂合格密目安全网,网间严密。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须定型化工具式防护;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硬防护。
"五临边"(基坑周边、未装栏杆阳台及挑台边、楼梯段边、无外架屋面楼层边、井架通道两侧边)设防护栏杆,能承受任何方向1kN外力,定型化工具化,高度≥1.2m并设≥180mm挡脚板。
通道口防护棚宽度≥通道口宽度,两侧封闭;建筑物高度>24m时棚顶采用双层硬质防护。
移动式梯子梯脚不得垫高,折梯上部夹角35°~45°且有可靠拉撑;悬空作业处设防护设施,所用索具吊具验收合格,人员系安全带。
移动式操作平台须有设计并验算,轮子与平台连接牢固,立柱底端距地面≤80mm,台面满铺板。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编专项方案并设计计算,下部支撑或上部拉结点设于结构,两侧各设两道斜拉钢丝绳(每道卡环≥3个),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及限载标牌(量化标明)。
高处作业吊篮要有专项方案并对支架支撑处结构验算;独立设置安全绳及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不与吊篮相连;安装后验收、交底,作业中防止摆动,荷载均匀且不超载,上下交叉作业时设顶部防护板。
五、法律法规与危大工程管理
《建筑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四不放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三个必须"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建安全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负七项职责(建责任制、制规章和预案、保证投入、督促检查、组织演练、及时报告事故等),安全管理人员负七项职责(参与拟制制度预案、组织教育培训、排查隐患、制止三违行为等)。
依据建质〔2009〕87号文,深基坑(≥5m)、高支模(高度≥8m或跨度≥18m或线荷载≥20kN/m)、搭设高度≥50m落地架、≥20m悬挑架、≥150m附着升降架、≥300kN起重设备安装、≥100kN非常规吊装、人工挖孔桩≥16m等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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