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静脉输注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6版)》要点归纳 我国住院患者中糖尿病患病率已达17.8%,胰岛素静脉输注是血糖管理的重要策略,广泛应用于高血糖危象、围手术期、危重症、营养支持等多种情况下,此共识由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长沙)、国家糖尿病标准化防控中心(DPCC)和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糖尿病学分会联合发起,围绕7个临床问题形成9条推荐意见,旨在为不同学科提供实操性、同质化的应用指导。 共识明确了胰岛素静脉输注的八大应用场景:糖尿病高血糖危象(DKA、HHS)、围手术期及重症应激性高血糖、以葡萄糖注射液为溶媒的输液配制、含葡萄糖肠外营养治疗、极化液治疗、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包括高甘油三酯血症性急性胰腺炎)及高钾血症。其中DKA和HHS的降糖及抑制脂肪分解为强推荐(1A),重症应激性高血糖、围手术期高血糖、极化液治疗、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为1B级推荐,肠外营养治疗为2B级推荐。启动前需排除低血糖、严重低钾血症、未纠正的休克等禁忌证。 可静脉输注的胰岛素种类:仅常规胰岛素(人胰岛素、动物胰岛素)和部分速效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可通过静脉输注给药。超速效胰岛素类似物及谷赖胰岛素尚未获批静脉输注方式;中效、长效、超长效胰岛素、预混胰岛素、双胰岛素及胰岛素周制剂均严禁静脉给药,尤其含有鱼精蛋白或高浓度锌离子的中长效胰岛素进入血管可能形成沉淀或导致微血栓栓塞。动物胰岛素因免疫原性高、过敏风险大,优先推荐人胰岛素或速效胰岛素类似物。 治疗方案需结合基础疾病及治疗目的个性化制订。起始阶段每1小时监测1次血糖,稳定后改为每24小时1次。DKA起始剂量0.1 U/(kg·h),血糖<13.9 mmol/L时调整为0.05 U/(kg·h);HHS起始0.05~0.10 U/(kg·h);重症及围手术期起始0.05~0.10 U/(kg·h)。老年患者需严密监测低血糖;肝肾功能不全者起始剂量减至0.05~0.07 U/(kg·h);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期或剖宫产围手术期改行静脉滴注,起始0.51.0 U/h,血糖控制目标3.9~5.6 mmol/L,严禁大剂量负荷给药。 静脉转皮下注射的过渡:转换前需满足:血糖控制稳定46 h以上,酸中毒纠正(pH>7.25且碳酸氢根>15 mmol/L)或高渗状态缓解,血流动力学稳定,有规律营养治疗方案。建议请内分泌专科会诊明确转换指征。非糖尿病患者应激缓解、血糖正常后可酌情停止静脉输注,无需过渡。剂量换算公式:每日皮下胰岛素总剂量=血糖稳定时每小时静脉胰岛素剂量×24×(0.70.8),基础与餐时各占50%。 药物相互作用:糖皮质激素(药理剂量)可显著升高血糖,需在常规起始速度基础上首次增量10%~40%,减量时同步阶梯式下调胰岛素剂量。β-受体阻滞剂、ACEI/ARB、口服降糖药等可减少胰岛素需求;拟交感神经药、β₂-受体激动剂、甲状腺激素等需增加剂量。使用影响胰岛素作用的药物期间,血糖监测频率应改为每12小时1次。 低血糖处理:1级低血糖(3.0~3.9 mmol/L)和2级低血糖(<3.0 mmol/L)均应立即停止输注,静脉推注50%葡萄糖注射液20~50 ml;2级低血糖后建议持续输注5%10%葡萄糖以防反跳。严重低血糖伴意识障碍者即刻推注50%葡萄糖50 ml并持续输注10%葡萄糖,紧急会诊。意识恢复后不建议立即重启输注。诱因未明、血糖仍低于5.6 mmol/L、无葡萄糖输注保障等情况应暂缓重启。 配制与输注规范:胰岛素静脉给药建议现配现用,室温下不超过24 h。仅加入已证实化学相容性的溶媒,白蛋白制剂、全血/血浆、含钙/镁/锌等二价金属离子溶液及亚硫酸盐均不宜混合。配制时应选用合适注射器,根据规格准确计算体积(Vi=Ui/Ci)。输注前应核对名称、规格、有效期、剂量及是否支持静脉输注。胰岛素可吸附于输液管壁,需通过摇晃均匀和少量目标浓度溶液冲洗输液管以减少误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医学学习参考,不构成诊疗建议。临床决策请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并遵循所在医疗机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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