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重要案例
Miguel Liétard — 国际足联诉讼事务总监Luís Villas-Boas Pires — 国际足联司法机构总监
案例一:CAS 2024/A/10718 根特足球协会诉国际足联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教育培训参与制度(EPP)审查及相关培训补偿(TC)的认定问题,各程序阶段经过如下:
EPP审查阶段 — 争议解决庭(DRC):根特足球协会积极参与程序并对球员的业余身份提出异议,然而因证据不足,争议解决庭最终确认该球员具有业余球员身份。
EPP审查结果及后续处理阶段:争议解决庭裁定根特足球协会须向所有培训俱乐部支付培训补偿。该最终决定可在联合送达后进行联合上诉。
上诉程序
根特足球协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EPP审查结果及相关处分,并要求免除或减少应付培训补偿金额。然而,上诉方仅将国际足联列为被申请人,未将其他利益相关方一并列入。
⛔ 上诉被驳回。
EPP案件的共性问题
❶ 仅将国际足联列为被申请人
这一程序错误在2025年屡见不鲜,相关案例包括:
•CAS 2024/A/10718 — 根特足球协会 诉 国际足联•TAS 2024/A/11050 — 里昂拉迪谢尔 诉 国际足联•TAS 2024/A/10858 — Guidars FC 诉 国际足联•CAS 2024/A/10453 — 海法工人足球俱乐部 诉 国际足联•CAS 2024/A/10478 — 海法工人足球俱乐部 诉 国际足联•CAS 2023/A/10041 — FC诺亚 诉 国际足联•CAS 2024/A/10427 — 追梦足球俱乐部 诉 国际足联此前已确立的判例同样明确:
•CAS 2023/A/10002 — FK列帕亚 诉 国际足联•CAS 2023/A/10009 — FK列帕亚 诉 国际足联•CAS 2023/A/10010 — FK列帕亚 诉 国际足联•CAS 2024/A/10514 — 沙勒罗瓦体育俱乐部 诉 国际足联⚠️ 核心原则: 涉及EPP审查结果及相关处分的案件,不得仅以国际足联为被申请人单独提起诉讼。
❷ 迟延提交弃权声明
EPP审查流程背景
若俱乐部未在EPP审查程序期间提交弃权声明,在EPP审查结果及相关处分作出后,是否可以在CAS程序中首次提交弃权声明?
《CAS仲裁规则》第R57条规定:
仲裁庭有权就当事方提交的证据作出排除裁量,若该证据在被诉决定作出之前已对其可用或理应可被发现。第R44.2条和第R44.3条同样适用。
根据现有判例,在不存在程序滥用的情形下,接纳在被诉决定作出时本已存在的证据,更有利于实现公正。
💸 后果: 仲裁费用将由上诉方承担。
国际足联就迟延提交弃权声明立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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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立场 | |
| 偶发立场 | |
| 现行立场 | 将弃权声明的可采性及效力问题留由仲裁庭裁决;请求上诉方承担CAS全部仲裁费用 |
相关案例:
•CAS 2023/A/9682 — Tuzlaspor A.S. 诉 国际足联等•CAS 2023/A/9730 — FK Erzeni 诉 FC 2Korriku及国际足联•CAS 2023/A/9895 — SSU波利特尼卡蒂米什瓦拉 诉 国际足联等•CAS 2023/A/9940 & 9941 — 1927 FK什库皮 诉 国际足联等•CAS 2023/A/9995 — JK纳尔瓦特兰斯 诉 Hawks FC及国际足联•CAS 2023/A/10050 — VšĮ泰尔绍足球未来 诉 国际足联等
案例二:CAS 2024/A/10586 Abu Nayeem Shohag 诉 国际足联
案件背景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孟加拉国足球联合会(BFF)就以下事项开展了四项采购程序:
上述采购项目均已或拟以国际足联Forward发展计划资金支付。
国际足联调查庭查明,上述采购程序所使用的招标文件(报价单)系伪造或篡改,且Shohag先生作为秘书长,审批并使用了上述文件。
处罚决定
国际足联裁判庭据此对Shohag先生作出以下处罚:
Shohag先生随后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诉。
CAS仲裁庭审查的核心问题
本案最终归结为以下五项核心问题:
问题一:《国际足联道德守则》第14条、第16条、第25条是否适用?
适用。
问题二:上述规则是否对Shohag先生本人具有约束力?
具有约束力。 作为孟加拉国足球联合会秘书长,Shohag先生是负责行政管理、财务、采购监督及与国际足联联络的足球官员。此外,涉案采购系以国际足联Forward发展计划资金支付的交易项目。
问题三:相关报价单是否系伪造或篡改?
确系伪造或篡改。 主要证据如下:
•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多份报价单在模板、措辞、格式、错误内容及提交时间上几近相同;•部分供应商共用同一联系人,且存在电子邮件异常及联系信息前后矛盾等问题;
问题四:Shohag先生是否负有使用伪造文件的责任?
负有责任。 理由如下:
•其被抄送于供应商往来函件中,且深度参与多个采购环节;•此前已因类似行为接受调查,理应保持更高程度的审慎注意。💡 关键法律要点: 构成违规无需具备故意,过失即已足够。
问题五:应适用何种处罚?
尽管CAS仲裁庭认定本案同时存在从重情节和从轻情节,但处罚未作调整,原因在于:
•Shohag先生的上诉请求仅寻求撤销处罚,而非减轻处罚;•依据CAS程序规则中的不得超越诉求原则(ne ultra petita),仲裁庭不得超出当事方的诉求范围作出裁决。✅ CAS仲裁庭最终全面确认原处罚决定。
核心要点总结
📌 关于使用伪造文件:违反《国际足联道德守则》第25条,无需当事人亲自伪造或篡改文件——使用伪造文件本身即已构成违规。
📌 关于最低注意标准:过失性使用伪造文件即构成对第25条的违反,故意并非必要构成要件。
📌 关于尽职审查义务:签署文件的人员,无论其个人背景或所处市场环境如何,均应当主动了解所签文件的内容与含义。
📌 关于CAS程序边界:若当事方在上诉中未请求减轻处罚,CAS仲裁庭不会主动对处罚作出修改——诉讼策略的精准设计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