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中国支气管哮喘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2026年)》;
- 系统梳理哮喘的病因、危险因素与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分期与评估、哮喘的治疗目标与治疗药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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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推荐意见】
1:基于哮喘的异质性和临床实践,中重度哮喘的管理和评估建议分型为2型高表达(T2-high)和2型低表达(T2-low)。
2:重点识别哮喘样症状(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胸闷,夜间及晨间多发,随时间变化,强度不一)或哮喘高危人群(包括既往疑似哮喘症状发作者、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或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升高者、鼻部或皮肤等过敏性疾病史及哮喘家族史者)。
3:当患者存在哮喘样症状时,优选支气管舒张试验或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变异率作为可变呼气气流确诊的依据。如上述结果阴性,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70%预计值,既往4周无呼吸道感染且无急性发作时,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行支气管激发试验;亦可启动含吸入糖皮质激素(ICS)的抗哮喘诊断性治疗至少4周后,复查肺功能,如达到舒张试验阳性标准,则确诊。
当存在以下特征,往往提示诊断性治疗确诊率较高:
(1)呼气峰流速仪PEF舒张试验较基线增加≥20%;
(2)两次访视之间FEV1变化≥12%且绝对值≥200ml;
(3)对于FEV1≥80%预计值的患者,肺通气功能存在小气道功能障碍或支气管舒张试验FEV1改善≥10%,且FeNO≥35ppb(1,C)。
4:典型哮喘应注意与左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病)、上气道阻塞性病变、支气管扩张症、嗜酸细胞肉芽肿性多血管炎、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等疾病相鉴别。咳嗽变异性哮喘需与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上气道咳嗽综合征、变应性咳嗽和胃食管反流性咳嗽等鉴别。胸闷变异性哮喘需与心脏疾病、焦虑症、胃食管反流病、肺栓塞等鉴别。
5:PEF可反映气道阻塞的严重程度,FeNO可评估气道2型炎症水平,两者均为简单、无创检测方法,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场景辅助哮喘诊断和分型,反映疾病控制水平,预测和评估药物治疗反应。
6: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使用的哮喘评估方法包括症状控制问卷、峰流速仪、简易肺功能、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及FeNO测定等,在患者初诊和每次随访时,全面动态评估其哮喘控制分级、急性发作危险因素、2型炎症、药物使用情况、共患疾病等。对于控制不佳的患者可进一步转诊上级医院进行诱导痰、过敏原及共病评估;对肺功能和炎症指标基本正常但仍然有症状的患者,建议使用简化心理筛查工具对患者进行抑郁和焦虑的初步筛查。
7:在哮喘的治疗过程中,应该对患者进行周期性评估,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同时最小化未来风险,其间还应该考虑患者个体用药的偏好
8:治疗哮喘的核心药物是ICS。哮喘患者长期吸入临床推荐剂量范围内的ICS是安全的,但长期使用高剂量ICS也可出现全身不良反应,如骨质疏松、肾上腺皮质轴抑制及增加肺炎发生的风险等。
9: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是临床上常用于哮喘治疗的复合制剂,包括有不同规格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干粉剂、丙酸氟替卡松-沙美特罗干粉剂、丙酸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莫米松-茚达特罗干粉剂等;ICS-LABA具有协同的抗炎和平喘作用,可获得相当于或优于单用加倍剂量ICS的疗效,并可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大剂量ICS的不良反应,低剂量ICS-福莫特罗复合制剂可作为按需使用药物,适合用于哮喘患者的全程长期治疗。
10:指南推荐5级阶梯式治疗方案,优选方案为路径1,即轻度哮喘(第1级和第2级)应用低剂量ICS-福莫特罗(快速起效的LABA)按需缓解治疗,中重度哮喘应用低/中剂量ICS-福莫特罗维持+低剂量ICS-福莫特罗缓解治疗,可以使患者以更少的吸入激素获得更佳的症状控制、更好的安全性、更低的经济负担以及更低的急性发作风险。
11:对于临床上未控制的哮喘,首先要确定哮喘诊断是否成立,需要与其他类似哮喘的疾病进行鉴别诊断,评估患者是否遵医嘱按时规律使用哮喘控制药物(尤其是吸入含ICS制剂)以及吸入装置的使用方法是否正确,评估是否存在过敏原暴露等因素。如果未发现上述问题,患者仍存在持续性症状、急性发作或肺功能未达到基本正常水平,可以进行药物阶梯升级,或转诊到哮喘专病门诊进一步诊治。
12:即使是轻度或良好控制的哮喘患者依然可能发生重度及导致死亡的急性发作,故识别哮喘死亡高危因素非常重要。哮喘患者急性发作时,基层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呼吸困难程度、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等评估哮喘急性发作的严重程度,及时进行哮喘急性发作的处理措施、并根据转诊的指征及时转诊。
13:患者轻度急性发作时,吸入SABA(24h不超过8~12喷)是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有效的方法,建议联合使用ICS,或单吸入ICS-福莫特罗联合制剂(不超过8吸/d);亦可雾化吸入SABA、SAMA(每4~6小时1次)及ICS雾化溶液(2次/d)。
14:对初始吸入治疗反应不佳或哮喘中重度急性发作的患者,推荐口服泼尼松0.5~1.0mg·kg-1·d-1(儿童最大量40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OCS5~7d(儿童3~5d),或静脉使用甲泼尼龙80~160mg/d分次给药,或氢化可的松400~1000mg/d分次给药。对单纯低氧血症[血氧饱和度(SpO2)<95%]和呼吸困难的患者可给予控制性氧疗,使患者的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5%。不支持常规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哮喘急性发作,除非存在明确的呼吸道或肺部细菌感染证据。
15:轻度哮喘仍然存在重度急性发作或死亡风险,其优先的药物干预建议应用包含ICS吸入药物的缓解治疗策略,而非单独吸入β₂受体激动剂。
16:对于中高剂量ICS-LABA规范治疗3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有效控制的重度哮喘患者,及时转诊至哮喘专科医师,制订个体化治疗方案。基层医师应协助专科医师加强对重度哮喘患者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患者去除诱发因素,及时发现并协助管理共患疾病;同时应熟悉重度哮喘患者的治疗药物及其监测注意事项,及早识别患者急性发作的征象,必要时紧急转诊。
17:CVA的治疗原则与典型哮喘一致,大多数患者ICS或ICS-LABA治疗有效,推荐ICS-LABA维持治疗作为首选药物,治疗时间>8周。
18: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治疗有效,能够减轻咳嗽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并减缓气道炎症。中医认为CVA多与“风邪犯肺、肺气失宣”有关,治疗宜疏风宣肺、止咳利咽,苏黄止咳胶囊治疗有一定疗效。对于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诊断确定并排除其他原因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升级治疗,或加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治疗,或短期使用中低剂量口服激素治疗。
19:妊娠期哮喘治疗原则与典型哮喘相同。使用含ICS的吸入药物,可减少全身的吸收和对胎儿的影响。妊娠期哮喘治疗过程中应持续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调整并观察治疗反应。当哮喘控制不佳时,应及时按照阶梯治疗原则及时升级药物治疗。降阶梯治疗应在分娩后再考虑,不推荐在备孕或妊娠期间自行停止含ICS的吸入药物。如果妊娠期哮喘吸入中剂量ICS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或发生急性发作时,建议转到上级医院及时进行评估与治疗
20:已诊断慢阻肺病的患者存在可逆的气流受限、FeNO增高等2型炎症特征或者已诊断哮喘的患者,经过3~6个月规范治疗后,仍然存在持续气流受限,存在有害气体或物质暴露史(吸烟或既往吸烟≥10包年),需考虑哮喘合并慢阻肺病的诊断,起始治疗推荐ICS-LABA-LAMA。
21:随访内容包括对患者症状的询问,PEF记录表或哮喘日记的查看,ACT量表的使用,哮喘控制程度的评估,患者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和共病评估,治疗依从性和吸入技术评估,决策治疗方案是否需要调整。
22:起始治疗阶段建议每2~4周复诊评估病情;进入稳定期后可调整为每1~3个月随访1次。每次复诊时,除评估患者控制情况,还需核查患者吸入技术掌握情况及依从性,并针对性强化指导。
23:疾病预防包括控制哮喘的相关危险因素,针对高危人群进行孕期及婴幼儿期环境调控和微生物暴露管理,调节免疫耐受,预防哮喘的发生;对哮喘高危人群采取早筛、早诊、早治“三早”方案;加强患者自我管理知识培训、吸入装置技术培训、控制共病、预防呼吸道感染、避免变应原再暴露,提高哮喘控制水平,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延缓并发症的出现、降低致残率和病死率,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24:推荐基层医生为所有初诊的哮喘患者书面制订个体化哮喘行动计划,在复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哮喘行动计划是由医生为患者制订的,以症状和/或PEF为依据,对哮喘控制水平和发作情况进行判断和救治的哮喘患者院外自我管理工具,其重点在于识别和应对哮喘急性发作。根据评估情况实施绿、黄和红3个区域管理。执行哮喘行动计划能够减轻和防止哮喘进一步加重,减少不必要的急诊和住院治疗,亦能使患者在危重情况下及时就医,减少哮喘死亡。
📑本课件参考来源(便于进一步查阅)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 等. 中国支气管哮喘基层诊疗与 管 理 指 南(2026 年 )[J]. 中 华 全 科 医 师 杂 志 , XXXX, XX(XX): 1-33. DOI: 10.3760/cma. j. cn114798-20250621-00792.
📌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华医学会等官方指南/共识,仅供医学专业人员学术交流,不构成“在线诊疗”;如有疑似病症请及时就医,转载须保留完整声明及作者信息,不得修改核心医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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