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笔记 | 行纪合同
- 2026-11-08 06:17:22
民法学习笔记 | 行纪合同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并且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 ✷常考点!!
(一)行纪人低卖高买
行纪人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指定价格买入,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不补偿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二)行纪人高卖低买的
行纪人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指定价格买入,如果有约定,可以增加报酬,没有约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三、行纪人的介入权
本文来自网友投稿或网络内容,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wyl86021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