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87|电子商务法|高频考点+必背法条
- 2026-11-05 08:12:29
学习笔记87|电子商务法|高频考点+必背法条
一、电子商务合同规则(★★)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适用《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2、交易主体的虚拟和广泛。 3、合同订立方式的技术化、标准化。 4、合同订立方式的电子化。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 1、要约承诺及合同成立的规则。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承诺),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自动信息系统。 自动信息系统,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者操作,而能够独立地发出、接收、处理数据电文,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者其他自动化手段的系统。 【规则】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3、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的确认 (1)电子合同的主体是数据电文的发出者及其代理人; (2)使用电子自动信息系统发出数据电文的,电子合同的主体是发出者。 4、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合同时的义务 (1)告知及保障阅读下载的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应当就合同的内容履行清晰、全面、明确的告知义务,还应当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和下载方法。 (2)保证更正输入错误的义务。输入错误,是指当事人在操作电子系统时基于自己输入错误信息而产生的错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 1、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交付方式及时间: 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快递物流提供者的义务 (1)依法提供快递物流服务义务。快递物流提供者应当遵守《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示服务承诺事项义务。 (3)提示查验义务。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快递包裹内件,收货人有权要求查验之后再签收快递包裹。 (4)征求收货人同意的义务。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驿站等非合同约定的方式递送的,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违约。 (5)提供绿色快递物流包装义务。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6)代收货款服务。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二、电子支付的特征(★★) 1、技术性。电子支付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 2、安全性。电子支付以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手段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 3、高效性和便捷性。电子支付支持跨境支付,满足国际贸易和跨国商务需求。 4、可溯源性。电子支付的每一笔交易都会留下详细的电子记录,它可为审计、对账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 三、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一)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从事类似交易、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同水平的税款。 2、公平与效率原则 公平效率原则包括公平和效率两个内容。 3、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税收程序合法。 4、灵活性原则 (1)对电子商务征税应以完善和适用现有税制为基础,而不是因为交易形式的变化就单独开征一个新税种(如“电商税”)。 (2)在处理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时,坚持收入来源地拥有优先征税权。 (3)在处理国内电子商务税收时,确立了流转税(如增值税)应向供货方和劳务提供方征收的原则。 (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在支付体系中主要有三种支付方式,分别是:信用卡、顾客账户和电子货币。 (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依法纳税与办理纳税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即使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依法出具发票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平台经营者税收协助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税收协助义务:(1)涉税信息报送义务;(2)税务登记提示义务;(3)协助税务检查义务;(4)数据保存与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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