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模板(2026实务版)
- 2026-10-31 02:57:00

第X条 过程结算一般约定
发承包双方同意,为加快工程款资金周转、分散结算风险、减少竣工阶段大额争议,本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属于竣工结算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内容重复复核、二次审减。
第X+1条 结算节点划分
本项目过程结算按分部工程验收节点办理,发承包人可按需勾选、增补节点:
✅ 地基与基础工程(±0.00以下结构验收合格)
✅ 主体结构工程(按约定层数节点或主体封顶验收合格)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建筑屋面工程
✅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建筑电气工程
✅ 智能建筑工程
✅ 建筑节能工程
✅ 室外总体工程
备注:对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发起当期过程结算的前置条件;未完成验收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受理当期过程结算申请。
第X+2条 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规则:工程量计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计价依据、定额、配套费用文件。
2.支撑资料:当期过程结算工程量及价款,以以下有效文件作为确认依据:
·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发包人、监理共同签认的已完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生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
·双方确认的索赔、反索赔文件。
3.材料调差:施工期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示例:±5%),按合同约定调价公式,在当期过程结算同步调整价差,不得顺延至竣工统一调差。

第X+3条 审核、异议与确认流程
1.资料报送:分部节点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提交当期过程结算申请书及全套结算资料。
2.审核时限:发包人收到完整合格资料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异议核对:发包人对结算内容存在异议的,须在审核周期内出具书面明细意见;双方收到异议后7天内组织核对谈判。
4.逾期推定: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既未出具审核意见、也未反馈书面异议,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当期过程结算金额。
5.成果固化:核对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过程结算确认单》,该确认单具备合同效力。
第X+4条 价款支付、逾期违约责任
1.支付比例:当期过程结算价款确认后,发包人按审定金额80%~85%支付过程工程款。
2.支付时限:《过程结算确认单》签署生效后14天内完成支付。
3.逾期责任: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过程结算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28天,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4.尾款安排:剩余价款(含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节点汇总完成竣工结算后,按本合同竣工结算条款执行。
第X+5条 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衔接约定
1.竣工汇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汇总全部已签认《过程结算确认单》,编制竣工结算汇总书。
2.复核边界:竣工结算阶段,仅审核未纳入前期过程结算范围的零星工程、新增变更、后期索赔事项。已签署《过程结算确认单》的部分,除存在重大计算错误、虚假资料、欺诈情形外,不再重新计量、重新组价审减。
3.资料归档:全套过程结算资料作为工程档案,发承包双方分别留存,作为审计、争议调解及诉讼的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