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版)
- 2026-11-03 01:18: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1、对发包人全面尽调
承包人(全称):2、考虑资质是否匹配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备案文号:4、验真,考察项目合法性。
4.资金来源:5、摸清真正的资金来源,判断回款是否靠谱。
5.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如下第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总价包干。
(2)固定综合单价: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第五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确定合理工期,以免造成工期违约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因乙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未完成工作量的 对应金额的0.02%,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2%。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条 计量、结算与付款
1、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如下第种方式执行。
(1)按月度支付: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次月5日之前,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上月结算单,次月10日前甲方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 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按进度付款:施工队伍及材料入场后,甲方预付签约合同价的 30%;设计图纸内工程量全部完成甲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经甲方验收合规或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实际结算价(含变更签证)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账户为乙方用于接收合同款的唯一账户,乙方要求的非本账户的转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在7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
3、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停工措施;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接驳点,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材料,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5)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未按约定支付款,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委派,身份证号:,作为甲方现场履约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签证工作。
(7)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责任: 。
2、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履约代表,负责按照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确保质量合格;
(3)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责任:。
第九条 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亦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因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壹式陆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页所留地址为各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该地址视为法院、仲裁委员会邮寄法律文书及双方邮寄工作函、联络单、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
4、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具有相对独立性,本合同若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不影响上述独立条款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