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支提醒
关于第6条的表述,新版条例发生了变化
旧版: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新版:家庭主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
🔔二者有何不同?
1.直系亲属(旧版)vs 家庭主要成员(新版)
直系亲属:是指和本人长期共同生活、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自幼抚养本人长大的监护人。
家庭主要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旧版)= 重要社会关系(新版)
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老师、同学、同事、同乡等。
重要社会关系:同“主要社会关系”表述有变化,但涵盖范围基本一致。
⚠️审查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党员政审的审查范围没有固定人数,重点查和本人关系密切、可能影响政治表现的亲属。建议根据其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