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尽职减责免责培训ppt
- 2026-10-29 12:49:34
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尽职减责免责培训ppt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尽职免责 第一章:当前安全管理人员的现状及责任体系 安全管理人员的四大挑战 在座的各位安全管理人员,你们是否感同身受——我们每天面临四大挑战: 第一,责任大。 企业和社会安全系于一身。出了事,社会舆论盯着,政府监管盯着,企业内部盯着。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第一责任人"之外的"第一被追责人"。 第二,难度大。 制约因素多,解决难度大。你想整改隐患,生产任务紧;你想培训教育,员工不爱听;你想添置防护设施,成本太高;你想严格执行制度,人情关系绕不开。 第三,压力大。 工作繁忙,高度紧张。手机24小时不敢关机,生怕半夜电话响;现场每一处都可能藏着隐患,每一刻都可能发生意外;上级要检查、要报表、要总结,一波接一波。 第四,强度大。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一波接一波。以前只管安全,现在还要管环保、管职业健康、管应急、管消防,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 安全管理人员的四面楚歌 除了四大挑战,我们还面临四面楚歌: 第一,得不到上级的信任。 领导觉得你只会挑毛病、只会花钱、只会添麻烦。出了事怪你管得不严,不出事觉得你多余。 第二,得不到同级的支持和配合。 生产部门觉得你耽误进度,设备部门觉得你多此一举,人事部门觉得你增加成本。安全工作成了安全部门一个人的"独角戏"。 第三,得不到下级的拥护。 员工觉得你管得太严、罚得太狠、事太多。你查违章,他骂你;你开罚单,他恨你;你讲道理,他敷衍你。 第四,得不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体谅。 检查时发现问题,说你管理不到位;没发现问题,说你检查不认真;事故后调查,说你履职有缺失。 夹心饼与糖葫芦 有人把安全管理人员比喻成"糖葫芦"——是串联高层和基层的连接者。也有人说我们是"夹心饼"——夹在高层和基层之间,两头受气。 这个比喻非常贴切。上面是领导的指示、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监管部门的压力;下面是员工的诉求、生产的实际困难、执行层面的抵触;中间还有同级部门的不配合、相关方的利益博弈。 我们既要向上汇报,又要向下推动,还要横向协调。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管理中最考验情商、智商和抗压能力的岗位。 安全管理演变的轨迹 过去,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位很简单——"不出事、不担责"。只要没发生事故,就是安全的;只要没发生事故,就没有责任。 但现在完全不同了。我们既是安全管理者,也是责任承担者。安全与生产、发展、效益紧密捆绑在一起。出了事,安全管理人员难辞其咎;没出事但管理有漏洞,也可能被追责。 现在的普遍观点是: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旁观者",而是"当事人";不是"监督员",而是"责任人"。 这个定位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怎么干,才能既管好安全,又保护自己? 安全人的责任体系 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外部横向责任。 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认证、审核、验收、监察;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社会组织的工会监督、公民监督、社区监督、舆论监督。 第二部分:公司内部纵向责任。 包括对企业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 外部责任+内部责任,构成了安全管理人员完整的责任体系。 任何一个维度履职不到位,都可能成为事故后追责的把柄。 新安法规定的七项职责 2021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七项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注意是"组织或者参与",不是"独自承担"。安全管理人员是组织者、参与者,但不是唯一的制定者。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如实记录"四个字非常关键。你做了培训,必须有签到表、有课件、有照片、有考试卷、有成绩记录。没有记录,等于没做。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是"督促落实",不是"亲自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应由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确认。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同样,是组织或参与,不是一个人包办。演练要有方案、有记录、有评估、有改进。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这是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检查、排查、提建议,三项动作缺一不可。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也是你的义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你必须制止和纠正。制止不了,要向上报告。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不是安全管理部门整改,是责任部门整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落实,跟踪闭环。 这七项职责,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的底线,也是事故调查时衡量你是否尽职的基本标尺。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事故案例中的刑责 两大罪名的区分 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有两个: 第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成立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其原本能够履职到位,却未履职到位,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 第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成立本罪的关键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原本能够履职到位,但却未履职到位,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职责": 所以,为什么有的安全员被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的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源在于企业给他规定的职责是什么,他有没有履行这个职责。 案例:建筑企业安全员与吊钩检查 有一个真实案例,相信大家都看到过相关报道。某建筑工地发生吊物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后,该企业的安全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因为在这家企业的职责分工中,明确规定了安全员有检查吊钩的工作内容。事故调查发现,吊钩的防脱钩装置失效,而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督促整改。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位安全员没有被赋予检查吊钩的职责,是不是就大大减少被判刑的机率?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我们能不能不把这个职责给专职安全员?答案是:完全可以。 欧美外企的做法:职责分散,责任前置 欧美外企早就是这样做的。以吊钩检查为例,他们建立了分层责任机制: 第一层:操作工使用前检查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操作工在每次使用吊具前,必须进行目视检查。如果发现吊钩损坏、防脱钩装置失效、吊带/吊链/钢丝绳有断丝或磨损,操作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不得开始吊运。谁使用,谁检查,谁负责。 第二层:设备部月度检查制度。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所有吊具的完好性进行专业检查,并做好记录。 这种制度设计非常科学。因为安全员不可能24小时跟着每一个工人、每一个吊具,尤其是三班倒的企业。只有使用者本人检查,才能确保使用者本人安全。这就是"直线责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安全管理人员不要大包大揽,不要把所有安全职责都揽到自己身上。职责越集中,责任越重大;职责越分散,个人风险越小。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够做到"尽职" 职与责的变化趋势 我们来看一张"职与责变化趋势图": 法律法规 → 责任 → 法定义务。 法律法规向下映射,法律法规与法定义务越重合,你的责任就越小。什么意思?如果你履行的职责与法律要求完全一致,并且有证据证明你履行了,你的责任就轻;反之,如果你该做的没做,或者做了但没留痕,法律法规与法定义务出现"空白地带",你的责任就大了。 尽职的三个维度 要做到尽职,必须从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外部环境的职责。 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主要是新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 第二,企业内部环境的职责。 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赋予你的职责。 第三,个人能力的要求。 即你具备履行这些职责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源。 如何尽外部职责 要尽职,最起码要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好。新安法第四章对安全员的职责规定得很详细。其他如《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也有具体规定。 但前面列举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是基于这七项展开的。 关键中的关键:在你的履职记录中,必须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了职责,才可以谈免责。 如果连这七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真的太勉强。 举个例子: 法律要求你"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如果你既制定了合理的检查计划,也按照检查计划开展了检查,而且发现的隐患都及时进行了处理,那就可以算是尽职;反之,三者缺一则不能算尽职。 检查没有发现隐患算不算尽职? 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你压根就不学习,连很常见的隐患你都没发现。比如电线裸露、灭火器过期、通道堵塞,这些明显的隐患你都视而不见。这当然不能算尽职,因为你根本就没把检查当回事儿。 第二种情况: 你已经尽力学习了,但有些隐患确实比较难发现,以你现有的知识水平确实没有能力发现。比如深层次的工艺缺陷、隐蔽的设备内部裂纹。这种情况下,酌情可算尽职,因为你已经尽力了,主观上你是愿意多发现隐患的,但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发现。 但注意:第二种情况的"酌情"成立,必须建立在你已经"尽力"的基础上。 你参加了培训、查阅了资料、咨询了专家、使用了检测仪器,这些"尽力"的证据,是你"酌情尽职"的前提。 如何尽内部职责 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什么是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什么是直线责任? 直线责任,是组织运营中最主要的责任。也就是一级对一级负责,直到最后一级。上一级有压力是正常的,但是"压力山大"是不正常的。说明上一级没有把压力传递下去,导致所有压力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层级身上,工作怎么可能做得好? 安全管理人员不是"背锅侠",而是"传递者"和"督促者"。你要把压力分解到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的护身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个关键词:经常性检查、立即处理、及时报告、记录在案。 做到了这四点,你就履行了法定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具体工作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我们的具体工作包括: 第一,组织各类HSE活动,营造安全氛围。 比如安全月、消防日、安全知识竞赛、隐患随手拍等。 第二,建章立制——行为准则。 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让员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第三,识别危险源并提出预控措施。 这是安全管理的技术基础。不懂危险源,就谈不上管控。 第四,教育培训。 组织或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现场监督检查。 这是安全员的主战场。多跑现场、多看细节、多发现问题。 第六,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整改,验收闭环。 第七,参加安全例会,并不断学习,充实自己。 安全知识更新快,法规标准变化多,必须持续学习。 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定位 理解新安法,总结安全员的职责定位,应该是两句话: 第一句话:领导者的顾问与助手。 你不是决策者,但你是决策的参谋。你要为领导提供安全方面的专业建议、数据支撑、风险分析,帮助领导做出科学决策。 第二句话:员工的良师益友。 你不是员工的敌人,你是员工的保护者。你要教育员工、提醒员工、帮助员工,让他们安全作业、平安回家。 认准这个定位,才能摆正心态,才能既不失位,也不越位。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体来说,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第一,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 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理论、安全技术标准、职业卫生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等。 第二,安全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必须与安全生产相结合。要清楚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学科的爱好和知识基础。你是化工企业的安全员,就要懂化工工艺;你是建筑企业的安全员,就要懂施工技术。 第三,良好的管理能力。 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及控制工作的过程,来协调所有资源,以实现预定目标的能力。安全管理不是单打独斗,是系统管理。 第四,沟通协调能力。 对上能汇报、对下能指导、对同级能协调。安全工作离不开各方配合,沟通能力决定工作成效。 第五,好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态。 经常深入一线,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时指出,督促整改。没有好身体,跑不动现场;没有好心态,受不了委屈。 第六,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 必须保证自己的手是干净的、无私的。这样,你才能有力度管好安全,遏制事故。如果你自己收受好处、徇私舞弊,你就失去了管理的底气。 第七,责任心。 必须有一种愿意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愿意探讨和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有一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有一种执着而不犟的人品。随时观察员工的动向,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人员的七个思路问题 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脑子里要时刻装着七个问题: 这七个问题,构成了安全管理的完整逻辑闭环。从风险识别到措施制定,再到能力提升,缺一不可。 "严、细、实、慎"安全管理理念 严: 严明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管理规范,严肃的"四不放过",严谨的工作作风。 细: 精细的管理要求,细节的高度重视,细密的管理流程。安全管理重在细节,一个螺丝松动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实: 各项制度落实,工作务求实效,管理基础扎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慎: 科学的思维方式,慎重的工作态度,标准的管理行为,系统的控制模式。不盲目决策,不冒险蛮干。 安全领导与安全管理的边界 安全领导与安全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边界:
理解这个边界,安全管理人员就知道:战略层面的事,要推动领导去做;执行层面的事,要自己带头去做。不要越位替领导做决策,也不要缺位不抓日常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为自己"减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 要减责,首先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不能集中在安全管理人员一个人身上,必须分解到每一个人。 责任覆盖的四个层级: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五落实: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原则 第一,"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 每一个岗位,既要履行业务职责,也要履行安全职责。生产经理管产量,也要管安全;设备经理管设备,也要管设备安全;人事经理管招聘,也要管新员工安全培训。 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的业务,谁就是该业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不能一出事就推给安全部门。 第三,"五同时"的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今天这个岗位是你值班,这个岗位的安全就是你的责任。不能因为"这是上一班留下的问题"就推卸责任。 属地管理划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属地管理进行划分: 按工作区域划分: 作业区、处理站、车间、泵房、岗位、维修区域……这个区域的安全,由该区域负责人负责。 按装置单元/设备划分: 起重机、发电机、电焊机、处理装置、车辆……这台设备的安全,由该设备负责人负责。 按职能部门划分: 财务部、人事部、办公室……这个部门办公区域的安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 按风险大小划分: 大型吊装、动火作业、新项目施工、新装置投运……这项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 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属地安全的"代管者",而是属地安全的"监督者"和"指导者"。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的注意事项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注意以下五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通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列来提,主要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 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重点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范畴,是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 先有责任制,明确谁负责;后有规章制度,明确怎么干。 事故调查的本质与套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一个现实: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 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搜集证据并做询问笔录。 可以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栽在这个环节。 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整个询问过程,就会想方设法把你往"你有问题"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 应对事故调查的秘诀是:搞懂套路,理清思路,不卑不亢,见招拆招。 事故调查组无非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吗?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痕迹管理的重要性 痕迹管理,是安全管理人员"减责"的第一道防线。 你做了工作,必须留下痕迹。没有痕迹,等于没做;没有记录,等于没查;没有签字,等于没批。 哪些痕迹必须保留? 这些痕迹,平时看起来是负担,事故发生后就是你的"护身符"。 安全协议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方安全条例中,针对安全协议赋予了法律依据。 对外包单位、外协单位、相关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出了事,按协议划分责任。安全协议是责任分割的法律武器。 如何将责任进行转嫁和分散 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员工的参与,不只是因为安全工作需要其他员工的配合,同时也是基于这样的合作,可以将责任更加分散。多人承担后果责任,每个人的责任就轻一点。 常见的责任转嫁方式包括: 作业许可审批表: 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在许可证上,作业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审批人,逐级签字确认。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先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人员可以拒绝签字。 设备安全验收表: 新设备、大修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部门、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先验收签字,安全部门后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报告: 隐患整改完成后,责任部门先验收确认,安全部门后复核签字。 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签字确认之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先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人员可以拒绝签字。 这就是"倒逼"机制,倒逼业务部门履责。 安全管理人"减责"路上的十条小建议 第一条:知法懂法,守法为先。 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知法懂法,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必须知道。安全人员首先要守法,自己违法不仅会失去在员工面前的公信力,同时会让自己责任变得更重。例如安全员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即使安全培训再完善,安全措施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将直接负责。自己挖坑自己跳,这是最愚蠢的。 第二条:与领导勤沟通,勤汇报,保留记录。 工作进度、隐患情况、整改困难,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要尽量保留记录,邮件、报告、批示都是证据。让领导知道你在干什么、遇到了什么困难、需要他支持什么。领导知情,就是领导担责的开始。 第三条:闭环管理,做了不等于做好,做对了才算数。 检查了,必须整改;整改了,必须验收;验收了,必须销号。没有闭环,前面的工作等于白做。 第四条:及时将工作态势升级。 工作推不动、员工不配合、隐患整改停滞,要及时向上级升级报告。否则责任就全堆在自己身上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会汇报的安全员有人撑腰。 第五条:不要越权,不要扩大自己的职责范围。 项目安全协议的签字问题,因为协议中有很多内容,建议安全人员在签字时注明:"针对安全部分进行确认"。同时,不要代替领导去签字,除非得到了可以作为证据的授权。正视并重视自己签字所代表的意义——你签的不是名字,是责任。 第六条:学会总结和自查。 事故是最好的老师,不但可以教我们如何避免下次事故,同时也教育我们:你和担责可能只是咫尺的距离。定期自查自己的履职情况,查缺补漏。 第七条:重视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 操作规程是判断员工是否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操作规程完善、培训到位、员工签字确认,发生事故后就可以证明"不是管理缺失,是员工违章"。 第八条:充分行使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权,利用此过程收集和准备相关痕迹。 检查不是找茬,是履职。每次检查,都要留下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复查记录。这些痕迹是你履职的证明。 第九条:重视异常现象。 例如体检异常、监测异常、设备异常等,这些都是信号,是提示你违法行为正在靠近的信号。重视异常,就是预防事故。 第十条:重视并提升企业与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一个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除了事故自身能量的释放强度和方式,应急救援的效果也决定着事故的等级。好的救援可能将较大事故降低为一般事故。不要总以为事故救援是在为公司挽回损失,其实是在为你挽回责任! 最后记住:不要妄想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喝杯茶就可以把问题解决。相反,安全部门的茶水也准备好了!想要真的减责,就要坚持原则,不存侥幸心理,不靠经验管理,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就好比顽疾,除了自己承担,谁也代替不了你!安全没有捷径,唯有尽职,方可减责! 管理者及领导者安全管理培训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国家综合法律。 如《宪法》《刑法》《民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标准法》等。这些法律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第二层:国家安全专业综合法律法规。 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等。这是安全生产的主要执法依据。 第三层: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有关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这是技术层面的硬性要求。 第四层:行业、地方法规。 如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管规定;行业标准;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 第五层: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这是企业内部的执行依据。 重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刑法》 涉及安全生产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安全生产违法,不仅仅是行政违法,可能构成犯罪。 2.《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2021年再次修订),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3.《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同时"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4.《职业病防治法》 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明确了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以及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调查期限和处理批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核心变化: 新环保法的"牙齿": 环保相关国家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干部是自己所辖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首先是领导责任。各级干部是自己所辖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这个区域出了事,首先要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而不是只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前文已详述,此处强调其作为管理者必须掌握的框架) 事故分类与报告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上报流程: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性质恶劣及影响较大的险肇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用电话、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各单位负责人应将事故基本情况报送至公司总裁。 时间要求: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效益 事故成本的冰山理论 很多管理者认为,安全投入是成本,是负担。但实际上,事故才是企业最大的成本。 事故成本就像一座冰山,水面上看得见的只是很小一部分,水面下隐藏的才是大头: 可见的直接成本(水面之上): 直接的生产延误成本(水面之下,靠近水面): 间接的不可见成本(冰山深处):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间接损失往往是直接损失的4-7倍,甚至更多。 安全投入与效益 安全投入不是无底洞,而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之一。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安全就是企业形象。 第四章: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简介: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在节能改造工程中,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及处理(部分人员):
案例启示: 案例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注:此案例因篇幅及敏感性,培训中可重点强调其教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失控、安全监管失灵、应急响应失败、城市规划不合理。) 案例三:中交四航局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事故简介: 某工地起重机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前,事故起重机的4个夹轨器齐全、有效且均可以正常投入使用,但均处于非工作的收起状态。经抗倾覆稳定性计算验证,事故起重机滑动至轨道终端时的速度已超过造成倾覆的临界速度,倾覆是必然的结果。调查认定,若夹轨器处于工作状态,事故起重机不会沿轨道滑动至终端并倾覆。 关键因素: 案例启示: 设备安全装置完好,但没使用,等于没有。安全装置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案例四:中交三航局响水风电"5·12"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简介: 灌云渔60210船在驶离宝隆706时发生侧翻,造成7人死亡。 直接原因: 灌云渔60210船老大操作不当。在驶离过程中,未与宝隆706进行沟通协调,未告知操作意图,也未通知停车减速。在行驶初期,受到船间波浪阻遏效应,加速不易;进一步加速后,受到船吸效应而发生显著偏转,加之涨潮流顶流作用,迅速右转打横,在宝隆706前行推压下瞬间侧翻。 拖带船组疏忽了望: 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灌云渔60210的驶离行为,疏于了望观察,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配合驶离。 渔船违规载客: 灌云渔60210违反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非交通船载客,违反了安全管理制度。 间接原因: 内部追责: 案例启示: 案例五:港通公司"6·2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注:此案例强调物体打击的普遍性和防护缺失的后果。) 第五章:安全管理重点 一、事故发生理论:奶酪模型(Swiss Cheese Model) Reason's Swiss Cheese Model,即"瑞士奶酪模型",是理解事故发生的经典理论。 核心观点: 组织层面上,每一道防线就像一片瑞士奶酪,上面有很多孔洞(缺陷)。单个孔洞不会导致事故,但当多片奶酪的孔洞在某一时刻连成一条直线时,事故就会发生。这条直线就是"事故机会轨迹"(a trajectory of accident opportunity)。 应用启示: 安全管理不是要打造完美无缺的奶酪,而是要增加奶酪的层数,减小孔洞的大小,避免孔洞对齐。每增加一道防线,事故发生概率就大幅降低。 二、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及控制 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包括: 这些都可以采用制度规范、培训教育等手段来避免。 三、安全理念 如何控制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安全分析(JSA) 工作安全分析(JSA)是计划工作的一种方式,方法为: 第一步:分解工作步骤。 把一项工作分解成若干个连续的步骤。 第二步:识别每一步的危害。 分析每个步骤可能存在什么危险。 第三步:制定控制措施。 针对每个危害,制定消除或控制的措施。 哪些工作适用JSA? 第六章: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的四个层次 安全文化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器物层。 可见的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防护用品。 第二层:制度层。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体系。 第三层:行为层。 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作风。 第四层:精神层。 安全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氛围。 安全文化的建设,要从器物到制度,从制度到行为,从行为到精神,层层递进。 安全生产对中层管理者的要求 1)安全素质 管理层的安全文化素质对整个企业的形象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管理层主要是指企业中的中层和基层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干部。他们既要服从企业决策层的管理,又要管理基层的生产和经营人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忠实贯彻者和执行者。 中层管理者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态度、投入程度等对企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领导的安全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2)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 3)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行为的先导。中层管理者要率先垂范,重视安全、宣传安全、投入安全,才能带动全员重视安全。 















































































0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职责,特指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监督责任。比如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浓度超标、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一种行为的违反过错。比如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未履行检查职责等。
什么地方可能出事? ——风险在哪里? 谁可能出事? ——哪些人是高风险人群? 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事故? ——致因分析。 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 ——概率评估。 事故的后果是什么? ——严重性评估。 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是什么? ——对策制定。 怎样提高有关人员的履责能力? ——能力提升。
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 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实习学生),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必须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不能与法律冲突,不能低于法律标准。 必须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不能照搬照抄,不能假大空,要可操作、可考核。 必须明确每一个岗位所需履行的所有安全职责。 不能遗漏,不能模糊,不能出现"有关人员""相关部门"这种笼统表述。 语言规范,言简意赅。 职责描述要清晰、具体,让人一看就懂。 不搞"假、大、空",职责明确、可行。 每一条职责都要能对应到具体的工作内容,能检查、能考核、能追责。
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
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检查计划、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
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考试试卷;
会议纪要、会议签到、会议照片;
隐患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设备验收记录、检测报告;
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
与领导汇报安全工作的邮件、报告、批示。
02
安全第一: 在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上,优先考虑员工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 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事故都是可控的,只要充分重视,预防措施得当。
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把保护环境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按日连续计罚: 企业违法排污,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限产停产: 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查封扣押: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
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0-4类,昼间50-70分贝,夜间40-55分贝不等。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第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等13项)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达标排放。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赔偿费用;
罚款与行政处罚。
要有同仁代替工作;
要有人加班;
管理者处理事故的时间成本;
设备损坏维修费用。
事故未遂的危险行为;
虚惊事件;
危险的状况;
员工士气低落;
企业声誉受损;
订单流失;
保险费上涨;
政府监管加强。
投入1元用于安全培训,可以避免10元的事故损失;
投入1元用于隐患整改,可以避免100元的事故赔偿;
投入1元用于劳动防护,可以避免1000元的医疗费用。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改造工程被层层转包:静安区建交委→工程总包方(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实为总包全资子公司)→包工头→无操作资质的电焊工。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节能工程分包给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铝窗作业分包给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层层转包,责任虚化。 每一次转包,安全责任就被稀释一次,最终落到无资质、无能力、无管理的包工头身上。 挂名项目经理,职责虚置。 范玮民作为挂名项目经理,从未到岗履职,出了事照样被判刑。这警示我们:挂名就是担责,签字就是负责。 安全员未提供安全设备,被判2年。 曹磊作为总包安全设备科科员,因为没给作业人员配灭火器、接火盆,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这说明: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查隐患,还要保供给。该配的设备没配,就是失职。
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 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项目部日常管理缺失;
劳动纪律松懈;
施工许可办理不及时;
责任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渔船管理不到位;
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
安全检查不到位;
灌云渔60210进场验收不到位。
取消项目部2016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行政记大过,扣罚年度收入20%;
项目副经理:行政记大过,扣罚年度收入10%;
项目总工:行政警告,扣罚年度收入5%;
项目部安全总监陈景柱:撤职处分。原因:对"船员证书不适任、渔船载人、施工许可办理不及时、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检查不到位、进场验收不到位"负有监督不力责任。
违规载客是红线。 渔船不是客船,载人就是违法,载人就是冒险。 安全总监监督不力,被撤职。 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旁观者",对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督是你的核心职责。监督不力,就是失职。 管理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要追责。 从项目经理到总工到副经理到安全总监,一个都跑不掉。
知识不足(不知道危险);
技能不足(不知道怎么安全操作);
注意力不集中;
疲劳作业;
情绪问题;
侥幸心理;
从众心理;
图省事、走捷径。
制度约束: 明确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
培训教育: 让员工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么做才安全;
激励机制: 奖励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
文化引领: 让安全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而不是被迫服从。
高风险作业(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
新开展的作业;
变更后的作业;
事故频发的作业;
非常规作业。
多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 作为生产企业,直接与机、电、仪器打交道。作为中层领导,还涉及企业管理、劳动者管理,所以应该具有企业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推动安全工作的方法: 如何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是中层领导干部的重点。中层干部必须不断学习推动安全工作的方法,如工作安全分析(JSA)法、检查促动法、奖罚激励法等。
学习安全系统理论、现代安全管理、安全决策技术、安全生产规律、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安全规程。
熟悉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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