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层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用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并公布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内容需包含所有《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源和吸收汇。
国内方面,《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国家统计局制定核算方法,生态环境部推进清单编制常态化管理,推动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鼓励有条件地区编制省级清单。
清单编制需先确定核算范围,包括人为排放与清除、时间周期等,再按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五大部门划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逐层加总。





















清单编制最常见的量化方法是排放因子法,IPCC指南按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层级,同时倡导“优良做法”,强调Transparency(透明性)、Consistency(一致性)、Accuracy(准确性)、Compatibility(可比性)、Completeness(完整性)的TACCC原则。
我国清单编制遵循科学性与准确性,自2024年起参照《IPCC2006指南》及湿地增补,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全球增温潜势值。
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等官方部门,关键类别优先用高层级方法和本国特征排放因子,但目前暂未全面核算CCUS等新兴排放源,未来将持续完善核算范围,提升清单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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