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专题119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消防月宣传主题)



1 为什么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 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 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 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 防 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
消防原则: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 参与。
消防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 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 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4条: 坚持安全自查 、 隐患自除 、 责任自负 。 机关 、 团体 、 企业 、 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 体,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 、 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 、 本场所消 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 15 条 :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 履行下列职责 :




燃烧 :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 ,通常伴有火焰、 发光和 (或) 发烟现象。
燃烧的必要条件和三要素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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