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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通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
重点任务涵盖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加快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等模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完善升级基础设施,推动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能碳管理能力提升。
为保障零碳园区建设顺利推进,通知从资金、服务、要素三方面提供支持。资金方面,国家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及企业债券等多方式投入;服务方面,支持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探索多能互补项目“一个窗口”审批;要素方面,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加强用地用海保障。
组织实施上,各地区需推荐不超过2个有条件的园区,于8月22日前报送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首批建设名单,期满后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将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零碳园区建设有明确的基本条件与指标体系。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需具备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指标体系分为核心指标与引导指标,核心指标中单位能耗碳排放根据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设定,20~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需≤0.2吨/吨标准煤,≥100万吨的需≤0.3吨/吨标准煤;引导指标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等,为园区建设提供路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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